旅行社每年接待人次 旅行社每年接待多少人可以設立分社
導讀:旅行社每年接待人次 旅行社每年接待多少人可以設立分社 1. 旅行社每年接待多少人可以設立分社 2.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 3. 旅行社開分社的要求 4.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 5. 旅行社一年接待多少人 6. 旅行社一般有多少人 7. 旅行社分公司設立要求 8. 旅行社設立分社應具備什么條件 9. 旅行社分社設立的條件 10. 旅行社一般幾人成團
1. 旅行社每年接待多少人可以設立分社
包個大紅包能不能解決問題,你必須換辦公室或擴大經營面積。
工商局和旅游局對旅行社的營業執照和辦公場所有如下規定: 今年五月份出臺的國家旅游管理法規,說的很清楚了的呀,那就是要持的法人資格旅行社向主管部門提前申請,(旅游局)再由旅游局根據所申請的內容理由研究后再辦理旅游登記證,轉入工商部門再辦理旅游執照,這個省批的時間是二個月,大理費用在2000元以內,并要交納一定的旅游質量保證金(國內社是10萬元)。旅行社辦公場所是依照《旅行社條例》及實施細則、《旅行社管理規定》、省旅游委《關于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設立審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中關于設立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相關條件量化標準及要求。總社面積在100平米以上,才能滿足業務開展,您的55平米僅僅滿足服務網點的辦公要求。2.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
旅行社分社和分公司是一樣的。營業部和分公司有區別,營業部是設立社的職能部門,而分公司是相對獨立的法人,可以有章。
3. 旅行社開分社的要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旅游資源,維護旅游市場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旅游、旅游業經營和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發展旅游業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科學管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堅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旅游業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旅游業發展的產業政策,推動旅游產業市場化,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旅游環境,促進旅游事業發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旅游業發展需要,建立旅游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旅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游行業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旅游工作。
第六條 旅游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開展誠信宣傳教育等活動,發揮指導、協調、溝通、服務作用,維護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和管理。
旅游促進與發展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重視旅游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工作,加大對涉及旅游景區、景點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旅游發展需要,可以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旅游發展專項資金。旅游發展專項資金應當主要用于旅游規劃編制、旅游宣傳促銷、景區景點開發,以及對旅游事業有重大貢獻者的獎勵等。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旅游業發展的需要,制訂交通發展規劃,改善旅游客運條件。
市政建設項目和國家大型工程的規劃編制和方案設計,應當統籌兼顧旅游開發和相關設施建設。
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城市道路和干線公路設置標準化的旅游交通標示牌、重 要景區景點指示牌。
第九條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推進旅游服務標準化,建立旅游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旅游信息互通。設立公益性旅游咨詢網站。在公共交通樞紐站點、旅游集散站、主要旅游區(點)逐步設置自助交互式旅游信息多媒體設施,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第十條 建立假日旅游預報制度和旅游警示信息發布制度。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春節、國慶節、國際勞動節等法定節日期間及放假前一周,通過大眾傳媒逐日向社會發布主要旅游區(點)的氣象、旅游接待承載力、住宿、交通等信息。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政府及相關部門發布的通告,就旅游區域發生自然災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等情況,及時向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發布旅游警示信息。
第十一條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提供信息、指導培訓、幫助協調等方式,促進研制和開發具有安徽歷史文化內涵和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市場,實現旅游業與相關產業的結合。
第十二條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教育、勞動等部門,加強旅游院校(專業)的建設和旅游科研、教育、職業培訓工作,加快培養旅游專業人才,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的素質。
第十三條 鼓勵國內外投資者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投資建設旅游基礎設施,開發旅游產品,組建大型旅游企業或者成立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從事旅游開發和經營活動,拓展國際國內旅游業務。
旅游規劃建設
第十四條編制旅游發展規劃應當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本地旅游資源狀況以及上一級旅游發展規劃為依據,進行經濟、社會、環境可行性論證。
旅游發展規劃應當與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交通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文物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等相協調。
旅游發展規劃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第十五條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旅游資源的普查、評價工作,建立旅游資源檔案,指導旅游資源保護和開發建設。
第十六條 開發旅游資源、建設旅游項目應當符合當地旅游發展規劃,并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鼓勵開發建設與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相融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項目和具有知識性、教育性、趣味性、參與性的旅游娛樂項目。
鼓勵發展徽文化旅游、生態旅游、休閑度假旅游、會展旅游、紅色旅游、工農業旅游和民俗風情旅游等旅游項目。
禁止設立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項目。
第十八條 旅游景區、景點的經營權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形式,依法有償出讓或者租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旅游景區、景點 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合理設置停車場、環境衛生設施、通訊設施、殘疾人無障礙設施、緊急救援中心和游客服務中心,以及旅游指示牌、警示牌和說明牌,并采用國際通用的公共信息圖表符號。
旅游者
第二十條 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知悉旅游經營者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真實情況;
(二)自主選擇旅游經營者及其所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的方式和內容;
(三)要求旅游經營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四)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五)因接受旅游經營者的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依法獲得賠償;
(六)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旅游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一條 旅行社約定的旅游飯店、車船公司、餐館、購物場所、旅游區(點)等在為旅游者提供約定的服務中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的,旅游者可以直接向旅行社提出賠償要求。經協商一致或者依法確認后,旅行社應當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然后再向責任人追償。
第二十二條 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承擔下列義務:
(一)保護旅游環境,愛護旅游設施;
(二)遵守社會公德,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
(三)遵守衛生、安全等旅游管理規定和秩序;
(四)履行旅游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三條 旅游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選擇下列解決方式:
(一)與旅游經營者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或者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三)申請當地旅游行業協會調解;
(四)依法申請仲裁;
(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旅游經營人員
第二十四條 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取得營業證照。法律、法規規定需經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應當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證。
旅游經營者組織具有危險性的特殊旅游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旅游經營者從事索道、纜車、觀光電梯、游船、汽艇等特種營運的,其設施設備經法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注冊登記。
第二十五條 旅行社可以接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委托,為有關公務活動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會務服務。
第二十六條 旅游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愿加入相關行業協會,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旅游經營者有權拒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收費、攤派和檢查;有權拒絕旅游者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德或者旅游合同約定內容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保護旅游資源和旅游環境,公開服務項目、標準、價格,嚴格履行旅游合同,對從業人員進行法制、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并提供相關資料。
第二十八條 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組織或者參與損害國家利益、違背民族風俗習慣、有礙宗教信仰自由和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
(二)超越核定范圍經營旅游業務;
(三)壟斷經營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
(四)對服務范圍、內容、標準等作虛假宣傳;
(五)欺詐、勒索旅游者,欺騙、脅迫旅游者接受服務或者購買商品;
(六)法律、法規禁? ?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九條 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真實的旅游信息,依法與旅游者訂立旅游書面合同,安排符合服務質量等級的旅游經營者提供服務,按規定推薦旅游者購買意外保險。
第三十條 旅行社、導游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應當嚴格履行旅游合同;需要變更合同的,應當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并承擔相應增加的旅游費用或者返還減少支出的旅游費用。
第三十一條 導游人員依法取得導游證書后,方可從事導游活動。
第三十二條 導游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舉止文明、語言規范,不得擅自變更旅游接待計劃或者中止導游服務,不得索要小費。導游服務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旅行社與旅游者合同約定的標準。
導游人員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侮辱人格或者違反職業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十三條 旅游景區、景點經營者應當加強管理,維護旅游秩序,為旅游者提供安全、衛生、舒適、優美的旅游環境。
旅游景區、景點經營者應當根據旅游安全、旅游環境容量和服務質量等要求,合理確定旅游接待承載力;在接近其承載力時應當公開發布預告。
第三十四條 旅游景區、景點內有多處景觀或者瀏覽項目的,應當設置單一門票。確有必要實行重點保護的游覽點,需要單獨收取門票的,應當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實行優惠票價或者免票,并設立明確的標識。
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應當對集體組織活動的中小學生免票。
第三十五條 旅游景區、景點票價的制定或者調整,按規定報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批準。國家和省重要旅游景區、景點的門票價格制定或者調整前,應當召開價格聽證會。
第三十六條 旅游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和衛生管理的規定,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配備旅游安全保護設施,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經營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應當具備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技術條件、設備和必要的救護設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
第三十七條 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經營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并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4.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可以申請出境旅游。
出自《旅行社條例》第八條: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旅行社條例》第十條,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并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5. 旅行社一年接待多少人
旅行社是旅游活動的組織者,與旅游飯店、旅游交通并稱為旅游業三大支柱。旅行社是和飯店、交通和游覽對象物共同為人們旅行提供服務的專門機構。
(1)為旅游者服務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相關費用后,它就以一種特殊的商 品——旅游服務,為廣大旅游者旅游活動的有序進行創造條件和方便。
(2)對旅游產品進行組合和銷售
即把為旅客旅游活動所需要的交通、住宿、飲食、游覽、娛樂等基本旅游項目組合成為旅游新產品——預先計劃好的一條條旅游路線。然后向旅游者宣傳推銷,? ??合成的旅游產品送到游客手中。可以說;旅行社把交通、飯店、娛樂、游覽分散的不同的服務有機地聯系起來,加強了這些部門間的協調和配合,使游客由和多個部門打交道變為和一個部門打交道,減少了許多麻煩,即使某一方面有不盡人意之處,也不需游客直接出面,而由旅行社全權處理,保護游客的合法權益。所以說它是溝通旅游者和旅游相關部門的橋梁、紐帶,是旅游活動必不可少的介體。旅行社因勢利導地進行旅游活動的策劃和組織,使游客的旅行需要成為可能,并走向規范化和正常化。
6. 旅行社一般有多少人
一個大型旅行社固定導游最起碼十幾個吧,導游其實可以身兼數職,沒團帶還可以在旅行社坐班當前臺幫忙出飛機票和火車票。
一般旅行社固定導游工資也沒多少,交個保險再拿一點基本工資,很多導游會選擇做兼職,可以自由選擇旅行社帶團。
大型旅行社除了固定導游,手上還要有很多兼職導游聯系方式,方便旺季幫忙帶團。
7. 旅行社分公司設立要求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于30萬元的注冊資本。
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30萬元注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交納質量保證金 第八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二)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三)質量保證金的適用范圍: (1)旅行社違反旅游合同約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經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預交旅游費用損失的。請求質量保證金賠償的實時效期限為90天,從賠償請求人受侵害事實發生時計算。(四)質量保證金不適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生人身、財物意外事故的; (3)適用保證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經濟糾紛; (4)超過規定的時效期限的; (5)司法機關已經受理的。8. 旅行社設立分社應具備什么條件
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設立以設立社名義開展旅游經營活動、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設立社承擔的分支機構。
設立條件:1、必須達到年接待旅游者10萬人次以上,2、增加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國際、國內社每增加一個分社,分別增加注冊資本75萬元和15萬元人民幣,增加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和5萬元人民幣
9. 旅行社分社設立的條件
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設立以設立社名義開展旅游經營活動、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設立社承擔的分支機構。
設立條件:1、必須達到年接待旅游者10萬人次以上,2、增加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國際、國內社每增加一個分社,分別增加注冊資本75萬元和15萬元人民幣,增加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和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門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冊地點、縣行政區域以內設立的不? ??備獨立法人資格、為設立社招徠游客并提供咨詢、宣傳等服務的分支機構。旅行社不得在注冊地市、縣行政區域以外設立門市部。
設立門市部應征得擬設地的縣級以上旅游行政宇航局理部門同意,并在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抱原審批的旅游行政光里部門\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10. 旅行社一般幾人成團
有多有少。旅行社根據團不同也有不同的規定。我見過最少的是2人成團。以前老的說法是16人算獨立成團,但是現在不這么說了,10人以上就稱作獨立成團。但是事實上,獨立成團的概念更成為只要你一行幾人是單獨一個團走,不和別人拼在一起的,就是獨立成團,不拘泥于人數,當然人數越少,獨立成團的費用越高,按國家規定的,1人也可以,但是費用很高。其實跟團不自由,獨立成團玩得最開心,但是價格也比跟團高,畢竟一分錢一分貨嗎,獨立成團游玩比較自由,一切根據游客意愿,沒有隱性消費,其實算下來還是這樣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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