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執法發言稿,針對種苗執法遇到的問題,困難,經驗
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新時期黨對各級政府機關嚴格依法行政提出的新目標和新任務,同時也是新形勢下各級政府機關探索和完善行政權力規范運作與強化監督機制的著力點.從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市,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踐來看,既有探索的艱辛,也有成功的收獲.通過近幾年來的實證調查,我們不僅看到了一些需要探討的問題都可以在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中逐步解決,而且隨著行政執法責任制實踐的逐步深入,已經為促進依法行政提供了可資借鑒的基本經驗.(一)依法明確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的執法職責,權限和范圍,是保證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的基礎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必須首先做好基礎性工作.只有明確了作為行政執法的主體是誰,行政執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是什么,行政執法職責的范圍和具體任務是什么,行政執法的生效條件和違法執法的法律責任是什么,才能進一步把執法職責層層分解,使之落實到具體的行政執法機構和具體的行政執法人員,從而為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奠定基礎.同時,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就是將行政責任進行細化分解并加以具體落實的系統工程,具體就是分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責,將本部門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分列排序,擬出執法目錄,明確執法責任,執法范圍和執法權限并將其自上而下,逐件逐條層層分解落實到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使職責分明,責任到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的執法部門將執法責任細化到崗到人,確定執法責任人后,還在執法部門首長與每個責任人之間簽訂責任狀,制定若干獎懲辦法,用制度約束每個執法人員,也約束執法部門每一位首長.通過這種細化工程,并把細化的內容以制度化,規范化的形式表現出來,使每個執法人員意識到自己的職責,意識到行使權力是要承擔責任的.因此,分解執法職責和明確責任后果并落實到人,是有效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二)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是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突破口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就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將法定的執法范圍,職責,標準,條件,時限,程序,收費等可以公開的內容向社會展示出來.如武漢市推行執法責任制就是從推行公示制開始突破的.因為公示制作為一項執法制度出臺后,一改過去執法暗箱操作,執法行為不規范,不利于監督,不利于追究責任等弊端.給各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人員以很大的震動.在執法責任制的一系列制度中,它往往起著紐帶性的作用.首先,公示制要求執法主體具有法定的職權與職責,明確的行為規范及合法的程序,并向社會公示出來,并促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執法程序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應運而生,并使之嚴格化,穩定化;其次,公示制以其明確的執法規則公之于眾,便于社會及公民監督,便于權力機關監督,也便于行政機關進行執法監督檢查和考核評議,這表明行政執法公示制與執法監督制度,考核評議制度有著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最后,行政執法公示制由于公開了執法人員的行為規則和責任后果,更便于追究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又為法律責任的追究制度的問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三)建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行政執法機關不僅是執法職權的享有者,也是執法義務的承擔者.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客觀上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建立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通過對執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具體評議出一級地方政府,一個政府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而且把這種考核評價與該地方,該部門的整體工作的好壞相聯系,甚至同公務員職位的升降結合起來,從而 就使行政執法責任制同執法者的切身利益掛上了鉤,也就使得行政執法責任制真正落到了實處.(四)增強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切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必要舉措和重要收獲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有賴于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的增強和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而實踐證明,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切實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從而對全社會的法律意識的增強與對人們行為的規范有著極其重要的導向,示范的作用,公開,公平和公正可以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帶動全社會形成遵紀守法的良好風氣,可以培養行政執法人員忠于法律,信守法律的優良品格,可以增強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牢固樹立法律至上和依法辦事的觀念.這些經驗為進一步推動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摸索到了一條良好的路徑.第三節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問題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十多年以來,各項工作已基本納入正常軌道.全國各地都紛紛推行了行政執法責任制.但是,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作,現階段還處于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的初期階段.我們通過近幾年來的實證調查,發現全國各地在實施行政執行責任制的過程中,仍然普遍存在著許多問題,有待我們去進一步的總結,深入進行研究和努力去克服解決.(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責任分解中的問題在清理行政執法依據的基礎上,細化,分解行政執法責任,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首要前提.但在清理和分解行政執法責任過程中,還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執法依據中的原則性規定難以分解落實.許多法律條文停留在原則性規定的層面上,沒有具體規定,難以實施.在《農業法》,《科技進步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漁業法》,《體育法》,《教師法》等法律中,都有不少的原則性規定.這些規定事實上只是表明了國家對這些事情的態度,而不是解決這些問題的具體措施.因而在細化,分解這些責任條款過程中,很難將這些原則性的責任條款分解,細化成具有操作性的規定.2.執法依據中只解決了部分問題,在實踐中存在的矛盾往往卻無法加以解決.多年來,我國立法遵循成熟一條制定一條,暫不成熟的擱置一邊.特別是地方立法中,遇到難以砍一刀\\的矛盾時,往往就采取回避的辦法,或者只作原則性規定.而且在有關規定方面,也存在子法與母法雷同,此法與彼法雷同的問題,成熟的東西不多,或解決問題不能切中要害,或在矛盾焦點上規定由##另行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而另有規定,另行規定卻又無處查詢.結果是規定了原則而問題卻難以得到具體解決.3.執法依據在一定程度上相互矛盾和沖突,依法打架的現象還比較嚴重.十一屆三中全會后,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擴大地方自主權,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確立了一元化多層次的立法體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出臺前,法律沒有對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權力作出明確界定,而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職能部門林立,職權交叉重疊,多頭多重執法現象嚴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呈現出利益多元化格局,全局利益與部門利益,中央利益與地方利益有了分野和界限.于是一些部門和地方依法打架,利用立法爭權奪利,取利棄責,爭奪管轄權,審批權,發證權,收費權,處罰權等等,卻千方百計地逃避,推卸,減輕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由于執法依據之間相互矛盾和彼此不協調,導致許多執法部門之間職責不明,權限不清,形成有的權力無人行使,有的權力則由多單位,多部門各持一柄;規章之間在處理高新技術產業,房地產業等新興領域和行政管理交叉領域,存在的問題和沖突尤為突出.4.實施? ??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有些領域至今還存在著無法可依的狀況.如,對行政處罰的責任范圍,由于有國家《行政處罰法》作依據,因此,行政處罰的責任范圍較為明確,也容易規范.而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執法行為,因缺乏《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執行法》,《行政程序法》予以規范,因而對這些方面的行政執法責任的確定,卻一直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二)行政執法責任制具體實施方式中的問題從宏觀上看,我國正處于傳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正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轉型時期,新的思想觀念,管理體制,法制體系,市場規則還未完全形成,傳統的習慣,觀念,規則等還在一定程度上發生作用,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在不同地方和部門發展也不平衡.行政執法責任制在具體實施方式中尚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1.執法責任制流于形式,執法責任與日常的執法工作相分離,即執法責任規定一套,而日常執法則另搞一套.或執法責任量化標準不科學,不合理.如有的執法機構以罰款數額的多少作為考核標準,結果盡管罰款很多,但執法目的卻達不到.2.執法不嚴.主要表現在,執法者對權利享有人的違法行為怠于管理,處理過輕或簡單地以罰款了事以及執法者對權利享有人尋求權益保障的要求應作為而不作為,任意放棄職責,等等.在房地產,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等領域則表現得比較突出.3.不依程序執法,隨意性大.如在交通違章處罰,食品衛生處罰,城市規劃執法等領域還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4.執法的隊伍,手段和水平還不適應客觀要求.實踐表明,在縣鄉兩級執法隊伍力量弱小且素質不高,行政執法者的知識,經驗不足和手段落后,執法機關辦案經費,技術設備與社會管理需求也不相適應.在城市流動人口,國有資產管理,知識產權等行政管理領域也存在類似問題.5.因地方保護主義導致的跨地區執法難.這方面問題在水利行政,環保行政,工商行政等領域較為突出.調查表明,在長江,黃河,淮河流域都存在上游污染下游受害,上游濫伐下游遭災的問題,相關執法部門跨行政區域執法往往受阻,執法協調難度較大.(三)監督機制不健全,各種監督機制的作用還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為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和執法責任制的有效發展,各省(市,自治區)專門規定了由社會監督,權力機關監督,執法機關對本系統機關的層級監督,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司法監督以及新聞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等不同渠道的監督制度,對執法機關的內,外部監督體系進行了完善.應當說,我國的監督不可謂不全,但這些規定還比較原則,缺乏操作性.主要問題表現在:1.政府內設的法制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督檢查權.在建立和實行執法責任制的過程中,各級政府法制部門都起著十分重要的組織,監督和檢查考核的作用.本來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是賦予法制部門的,然而,實踐中由于沒有相應的法規予以落實,其執法監督檢查權就顯得軟弱無力.大多數地方出臺了《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可以部分地落實政府法制部門的監督檢查權,但所作出的規定也難以具體操作實施.2.政府法制部門對執法機構的監督檢查和人大的監督檢查權有重合和交叉,需要協調一致;執法責任制的考評和公務員的考評也有重復,也需要研究解決.實踐調查表明,行政系統的內部監督雖然對行政執法具有不可否認的重要意義,但行政主體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是有悖于監督初衷的.而且這種內部監督也很難對行政首長發生作用.這是由目前把行政執法責任制僅定性為內部監督和層級監督所導致的必然結果.我們認為,這樣做,是有制度性缺陷的,這種制度設計是不合理的.(四)行政執法責任制統一推進與地方創新中的問題全國? ?省(市,自治區)在統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過程中,各地,各部門本著有所創新,有所發展,重在實效的思路,在實踐中形成了一些特色性的做法,是無可非議的.如,滁州市政府在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中,注重落實崗位責任;按照三落實(落實到領導,落實到機構,落實到人員),三上墻(執法程序上墻,崗位職責上墻,崗位責任人上墻),三公開(辦事時限公開,辦事結果公開,監督方式公開)的要求,將行政執法責任體系廣泛延伸到縣鄉兩級.與此同時,他們還注意將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與密切聯系群眾,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執法難點和熱點問題結合起來,每年通過問卷的形式,廣泛征求人民群眾對改進政府機關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將行政機關之間的評議考核擴展為社會考核,并將一些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吸收到年度行政執法目標任務之中,切實加以改造,取得了積極的社會效果.又如,淮南市政府提出了依法行政必須貫徹的規范行政,高效行政,服務行政,透明行政,廉潔行政的五項原則;黃山市政府制定了改進機關的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的一次性過失的規定,要求所屬各級政府機關認真執行公開辦事制度和社會承諾制度,凡行政權利享有人到機關辦事的,具體承辦人要一次告知政策和法律依據,辦事程序和具體期限.這些地方創新性做法是富有特色的,也是富有成效的.當然,這種做法與統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不一定完全吻合,有其不相適應的地方.但是,就如何解決行政執法責任制統一推進與地方創新的關系問題,是值得我們深思并需要探索解決的.
實行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種苗標簽制度、種苗質量檢驗制度,是保障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規范有序,保證林木種苗質量的關鍵。近年來,我縣林木種苗“一簽兩證”的核發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點到面、從無序到有序,并正朝著管理者、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都滿意的方向發展。 首先是把好“準入關”。不符合林木種苗生產、經營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認真清理,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取締;嚴厲打擊生產經營中假冒偽劣、以次充好、未審先批及虛假廣告宣傳、誤導等坑農害農行為。同時,對允許進行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要通過執行“種子標簽”制度,禁止不合格種子、苗木進入市場;二是調查摸底,在全面掌握基本情況之后,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戶進行培訓后,再發放“兩證”;三是積極推行種苗標簽制度,按國家林業局的要求,由質檢員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寫標簽內容,對農戶發放的標簽加蓋種苗站印章,負責種苗質量監督,受到了苗農的普遍歡迎;四是強化“一簽兩證”使用管理,對重點林業工程造林用苗明確要求,凡從外省市調入苗木時,調苗合同中供苗方必須提供苗木質量檢驗證、苗木檢疫證、標簽,確保苗木質量。對調出本市的苗木,同樣要求每批苗木要現場檢驗,并出具“一簽兩證”。對重點工程造林苗木,采取面向社會公開招標,中標單位必須具有“一簽兩證”,同時對中標苗木由用苗單位派有責任心強的技術人員實地考察,嚴格按國家、省標起苗、檢驗苗木,切實保證了工程造林用苗質量;五是依法整頓和規范種苗市場。積極協調林政稽查、林業公安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依法對種苗生產、經營秩序進行整頓。有效防止了無證經營種苗現象的發生,對出售假苗或手續不合法的經營者,采取在縣電視臺進行公開曝光的辦法,極大的震懾了不法分子;六是加大對《種子法》和《兩證》發放的宣傳力度,全面調查并掌握本轄區內生產、經營林木種苗的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對從 事林木種苗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登記造冊,掌握動態。要以核發“兩證”為突破口,主動出擊,依法查處無證生產、經營林木種苗的行為;對已領取“兩證”的單位和個人,要定期跟蹤檢查,加強管理,發現問題做到及時處理。 通過采取以上措施,使我縣品種和種苗,從源頭上杜絕非良種上山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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