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導游怎么考核 景區導游怎么考核的
導讀:景區導游怎么考核 景區導游怎么考核的 1. 景區導游怎么考核的 2. 導游的考核流程 3. 景區導游考核評分標準 4. 導游年度培訓考核 5. 景區導游考核標準 6. 導游的績效考核 7. 導游證考核
1. 景區導游怎么考核的
面試雖然說是讓你背導游詞,但還是主要看你的個人能力,看你是不適合這份職業,通過率70%左右。現場模擬導游考試,分旅游景區講解能力、導游服務規范與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兩部分。旅游景區講解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對旅游景區知識的掌握情況及語言組織表達能力,所考旅游景區在考試當天抽簽確定;導游服務規范與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對工作職責、服務程序與標準的掌握及靈活應用能力,以及對導游過程中遇到的各種特殊問題的處理和應變能力。
2. 導游的考核流程
1、筆試科目:英語類和日語類考生筆試科目為導游基礎知識、導游法律知識與道德修養(含相關法律、職業道德、方針政策和時事)、導游服務規范與技能和所報考的外語。
2、現場模擬導游考試(口試):現場模擬導游考試(口試)分為兩部分,即“游覽區(點)講解能力”和“導游服務規范與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游覽區(點)講解能力”主要考核考生對游覽區(點)知識的熟悉和掌握情況及語言組織和表達能力。現場模擬導游考試(口試)的當天確定考生所要考的游覽區(點)。“導游服務規范與特殊問題處理及應變能力”主要考核導游人員對工作職責、服務程序與標準的掌握及運用能力,解決各種問題的能力。外語類考生須用所報語種的語言進行現場模擬導游考試(口試)。
3、報考英語或日語導游資格考試者,需參加相應外語筆試。英語或日語專業大學本科畢業的考生可免試相應的外語筆試。
4、加試外語:是指已取得導游員資格證書者,申請報考其他語種導游員資格證書的考生,只需加試相應的外語筆試和現場模擬導游考試(口試)。
5、根據《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獲得導游員資格證書3年未從業者,其導游員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6、2011年導游資格考試各單科成績當年有效,不設補考
3. 景區導游考核評分標準
面試的評分標準是:講解占60%、問答站40%,總共100分,必須達到60分才算通過。
老師的評分標準是根據你的講解內容、儀容儀表、普通話、導游詞的完整性來評分的,問答是根據你回答問題的要點來評分的。
4. 導游年度培訓考核
導游員資格考試始于1989年。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國旅游業開始飛速發展,導游人才需求劇增,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為了規范導游管理,國家旅游局出臺了導游資格認證考核辦法,開始實施全國統一的導游員資格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由國家旅游局組織人員進行統一閱卷。考試合格者可獲得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證書,換取導游證后持證上崗。
5. 景區導游考核標準
制定目的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導游活動,保障旅游者和導游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旅游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導游人員,是指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
認證簡介
第三條 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制度。
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導游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公民,可以參加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經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委托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頒發導游人員資格證書。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導游活動 ,必須取得導游證。
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的,經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方可持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者登記證明
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導游證。
具有特定語種語言能力的人員,雖未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旅行社需要聘請臨時從事導游活動的,由旅行社向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領取臨時導游證。
導游證和臨時導游證的樣式規格,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規定。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頒發導游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患有傳染性疾病的;
(三)受過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銷導游證的。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領取導游證之日起15日內,頒發導游證;發現有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情形,不予頒發導游證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服務要求
第七條 導游人員應當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職業技能。
國家對導游人員實行等級考核制度。導游人員等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制定。
第八條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佩戴導游證。
導游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導游證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滿后繼續從事導游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換發導游證手續。
臨時導游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并不得展期。
第九條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必須經旅行社委派。
導游人員不得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
第十條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其人格尊嚴應當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導游人員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嚴或者違反其職業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條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第十二條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著裝整潔,禮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應當向旅游者講解旅游地點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習俗;但是,不得迎合個別
旅游者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介紹中摻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第十三條 導游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旅行社確定的接待計劃,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覽活動,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旅游項目或者中止導游活動。
導游人員在引導旅游者旅行、游覽過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經征得多數旅游者的同意,可
以調整或者變更接待計劃,但是應當立即報告旅行社。
第十四條 導游人員在引導旅游者旅行、游覽過程中,應當就可能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情況,向旅游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十五條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
第十六條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
第十七條 旅游者對導游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旅游行政部門投訴。
第十八條 無導游證進行導游活動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處1000元? ??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十九條 導游人員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進行導游活動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條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該導游人員所在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
第二十一條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時未佩戴導游證的, 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導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暫扣導游證3至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游項目的;
(二)擅自變更接待計劃的;
(三)擅自中止導游活動的。
第二十三條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
第二十四條 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吊銷導游證并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責令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旅游行政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景點景區的導游人員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本條例制定。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準、1987年12月1日國家旅游局發布的《導游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4管理實施編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導游隊伍建設,維護旅游市場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導游人員實行分級管理。
第三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導游人員實行資格考試制度和等級考核制度。
第四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導游人員實行計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審核制度。
第二章 資格證
第五條國家實行統一的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者,方可取得導游資格證。
第六條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的政策、標準和對各地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導游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負責本地區導游人員的考試工作。
第七條堅持考試和培訓分開、培訓自愿的原則,不得強迫考生參加培訓。
第八條經考試合格的,由組織考試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考試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 ??內頒發《導游人員資格證》。 獲得資格證3年未從業的,資格證自動失效。
第九條獲得導游人員資格證、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導游管理服務機構注冊的,持勞動合同或導游管理服務機構登記證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導游證。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有相應的導游規模、有相應的導游管理服務機構、有穩定的執法隊伍的地市級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條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的人員申請辦理導游證,須參加頒發導游證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崗前培訓考核。
第十一條《導游人員資格證》和導游證由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范圍內使用。任何單位不得另行頒發其他形式的導游證。
第三章 計分管理
第十二條國家對導游人員實行計分管理。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導游人員計分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導游人員計分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導游人員計分管理的具體執行。
第十三條導游人員計分辦法實行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條導游人員在導游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的;
(二)誘導或安排旅游者參加黃、賭、毒活動項目的;
(三)有毆打或謾罵旅游者行為的;
(四)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
(五)未通過年審繼續從事導游業務的;
(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團重大危害和損失的。
第十五條導游人員在導游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拒絕、逃避檢查,或者欺騙檢查人員的;
(二)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游項目的;
(三)擅自終止導游活動的;
(四)講解中摻雜庸俗、下流、迷信內容的;
(五) 未經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的。
第十六條導游人員在導游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游者物品的;
(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的;
(三)因自身原因漏接送或誤接誤送旅游團的;
(四)講解質量差或不講解的;
(五)私自轉借導游證供他人使用的;
(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救助的。
第十七條導游人員在導游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一)私自帶人隨團游覽的;
(二)無故不隨團活動的;
(三)在導游活動中未佩帶導游證或未攜帶計分卡;
(四)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風俗。
第十八條導游人員在導游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2分:
(一)未按規定時間到崗的;
(二)10人以上團隊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三)未攜帶正規接待計劃;
(四)接站未出示旅社社標識的;
(五)儀表、著裝不整潔的;
(六)講解中吸煙、吃東西的。
第十九條導游人員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執法單位暫時保留其導游證,并出具保留導游證證明,并于10日內通報導游人員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登記注冊單位。正在帶團過程中的導游人員,可持旅游執法單位出具的保留證明完成團隊剩余行程。
第二十條對導游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除扣減其相應分值外,依法應予處罰的,依據有關法律給予處罰。導游人員通過年審后,年審單位應核消? ??遺留分值,重新輸入初始分值。
第二十一條旅游行政執法人員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隨意進行扣分或處罰的,由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批評和通報,本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章 年審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導游人員實行年度審核制度。導游人員必須參加年審。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全國導游人員年審工作政策,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導游人員年審工作并監督檢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導游人員的年審工作。
第二十三條年審以考評為主,考評的內容應包括:當年從事導游業務情況、扣分情況、接受行政處罰情況、游客反映情況等。考評等級為通過年審、暫緩通過年審和不予通過年審三種。
第二十四條一次扣分達到10分,不予通過年審。累計扣分達到10分的,暫緩通過年審。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業通報。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評。 暫緩通過年審的,通過培訓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二十五條導游人員必須參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年審培訓。培訓時間應根據導游業務需要靈活安排。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6小時。
第二十六條旅行社或導游管理機構應為注冊的導游人員建立檔案,對導游人員進行工作培訓和指導,建立對導游人員工作情況的檢查、考核和獎懲的內部管理機制,接受并處理對導游人員的投訴,負責對導游人員年審的初評。
等級考核
第五章 等級考核
第二十七條國家對導游人員實行等級考核制度。導游人員分為初級、中級、高級、特級四個等級。
第二十八條初級導游和中級導游考核由省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委托的地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評定;高級導游和特級導游由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評定。
第二十九條由省部級以上單位組織導游評比或競賽獲得最佳稱號的導游人員,報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可晉升一級導游等級。導游等級評定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附則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家旅游局負責解釋。
6. 導游的績效考核
我來簡單的聊聊,現在的旅游團就是導游掙錢無非兩種方式。
第1種:就是大家最常見的購物型返現回扣方式。說白了就是帶大家到旅行目的地去瀏覽的時候會有一個購物的環節,這個環節就是通過購物,商家會給你返利,這個是一種收入方式,也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適用于目前旅行公司的大大小小的那種場合。
第2種:這種旅行就是在我看來應該屬于那種比較高端的旅行規劃,因為這樣的旅行團往往他的旅行報價費用是非常昂貴的,這樣子,導游的那些成本就已經包含在里面了。這個是通過游客的滿意度來讓旅游公司給導游一個增加提成的方式。
目前呢,這兩種方式就是最常見最通用的,本人是一個兼職導游解說員,目前在一家博物館導游解說。我想聊一下我的工作性質,然后來看一看,其實大家都知道,在博物館來的游客無非就是來了解一下博物館的陳列展覽。這里強制性購物消費的那種,也不多。所以在這里服務質量就是自己提成的一個最主要收入來源。通過帶每一批的游客,給他們講解有關歷史有關信息,然后通過館內的回訪機制。讓游客給相關給出評價,通過給出的評價再給,嗯解說的導游一定比例的嘉獎。我目前的收入主要是通過解說后,管內工作的績效講? ??
所以說呀,導游的那個收入不一定是非得要有強制性消費那種才可以獲得利潤獲得回報,其實是有好多方面的,這個只是最直接的一方面而已。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工作經驗和一點看法,如果大家還有不同的意見建議,可以在1下方評論區留言,大家一起討論哦。不對,不當之處希望指正,謝謝。
更多旅游信息請持續關注《杰哥旅行》,熱門實時旅行資源會及時更新推出。
7. 導游證考核
導游證是每3年考核一次,同時旅客的差評也會影響導游評級
Hash:ffffa46ef2d8c4628eb42bb3dae23b32ad83cb82
聲明:此文由 飛舞九天 分享發布,并不意味本站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此文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權益,請聯系我們 kefu@www.51kouy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