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宅基地是永久性使用權房屋,為什么不能自由買賣?對此你怎么看?
農村的宅基地是永久性使用權房屋,為什么不能自由買賣?對此你怎么看?
農村農民的房屋為農民個人所有,是個人私有財產。而房屋占有的宅基地是集體土地,所有權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民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屬于用益物權,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依法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但同時《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要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管理法》作出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規定。因為房地是不可分割的,雙方當事人非法買賣房屋的行為,實際上也非法轉讓了集體土地。
從另一個層面解釋,三農觀察匯個人認為,為了保證農村居民的居住權利,國家制定農村居民每戶可以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平等的權利。即使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買賣也只能依法進行。
禁止農村住房自由買賣,禁止農民住房向城市居民出售,禁止城市居民在農村私下‘’購買‘’宅基地建房等規定,保障了農村土地市場的穩定。同時因有法律法規約束才不會造成農民因病因殘等原因致貧而再失去住所,保障了每戶農民擁有宅基地和有房住的基本權利。
農民享有長期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使農民不失土,禁止農村房屋自由買賣使農民不失房。農民吃和住的基本問題解決了,農民就能安居樂業,從而保持農村的穩定和發展。
三農觀察匯個人觀點,歡迎補充指正。
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不能隨便買賣,就因為宅基地所有權是村集體的,反過來講,村集體的成員才有使用權,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給本村集體有使用權但沒有宅基地的村民,出售給外村人和城市人就改變了宅基地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屬性,所以,宅基地不能自由買賣。
宅基地的永久性使用權是建立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永久不變的條件下的。也就是說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憑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獲得,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后并不是說這宅基地就永久是私人的,私人永久都只能使用,不能買賣,說白了,宅基地批準給農民是用來建房子居住的,不是批準給農民賣錢用的。作為農民身份不變條件下,只要你永久是本村村民,你就可以永久使用宅基地,你一但不使用了或者戶口遷走了,不再是本村集體的一員了,要么只能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村有使用權但沒有宅基地的村民,要么將宅基地使用權主動歸還給村集體,不允許賣給外村人或城市人。根據中央一號文件規定,農民主動將宅基地歸還給村集體的,可以依法獲得合理的經濟補償。
宅基地的長期使用權是建立在房屋產權上的。也就是說有農村集體成員的身份就可以永久使用宅基地,農村集體成員的身份不在了,戶口遷出村集體了,不在是本村村民了,雖然宅基地使用權沒有了,但原來建在宅基地上的房產還是屬于私人所有,按地隨房走,房子在宅基地就在,房子完好的條件下,不影響宅基地使用,一但房子不在了,宅基地使用權就是村集體的了,房屋存在的條件下可以長期占用宅基地,但不代表房屋的主人有宅基地使用權,所以戶口遷出本村集體的老房子不能推倒重建,將農村老房子賣給本村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是可以的,但將農村老房子賣給外村人或者城市人,外村人或者城市人都無權申請宅基地翻建老房子。
綜上所述,房屋誰都可以居住,本村人可以住,外村人可以居住,城市人也可以居住,但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才有建設使用權,非本? ?村民不能在本村集體申請宅基地建房子。感謝閱讀,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了解更多三農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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