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與城鄉一體化的良性互動
(一)打破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改變現有的不合理的城鄉分割體制
首先,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允許自由流動的戶籍管 理制度。可以采取國際通用的按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辦法,以身份證取代戶口簿, 實行以固定住所和穩定收入為主要依據申報城鎮戶口的制度,盡快以導向性的 準入條件替代硬性的進城人口指標控制,相應改變就業、入學、住房等規定, 在權利義務方面平等對待新進城鎮落戶的居民。 其次,改革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加快農村社會 保障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增加對農村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的投入,擴 大醫療保障、勞動保障、生活保障等社保制度在農村的覆蓋面。根據各地的經 濟發展水平,科學劃定最低生活保障線及制定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并將農民 工以及在非正規部門就業的勞動者,如個體商販等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切實保 障農民的各項基本權利。尤其對于農民工在跨省、跨縣市流動就業時,社會保 險轉移的可操作性較差,應制定相應的政策解決這一問題。
(二)積極推動城市化進程,加快中小城鎮建設 加快建設中小型城鎮,升級產業結構,充分發揮城市的聚集效應,合理調 整城鎮結構,尤其是發揮第三產業的勞動力密集型優勢,廣泛吸納農村轉移勞 動力。
(三)增強鄉鎮企業活力,提高其勞動力吸納能力,鼓勵農民回鄉創業 國家應在產業政策、投資政策、信貸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加大對鄉鎮企 業的扶持力度,讓其享有和城市同等的待遇。積極引導鄉鎮企業對產業結構進 行合理的規劃和調整,增強其市場競爭力。開辟融資渠道,廣泛吸引社會資金, 增強鄉鎮企業的活力。積極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中,大力扶持小城鎮第三 產業發展,重點發展具有地區資源優勢、傳統工藝優勢、特定市場優勢的特色 產業,優化鄉鎮企業結構。大力鼓勵和支持農民回鄉創辦中小型鄉鎮企業,自 主經營,解決就業問題。
(四)盡快建立和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改善勞動就業環境 建立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城鄉一體化的勞動力市場,實現城 鄉統籌就業管理,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有序轉移。消除農村勞動力就業的政 策歧視,賦予農民工平等的勞動保障權利。加強勞動力市場的信息服務,提供 有效的勞動力供求信息,提高勞動力資源的配置效率。引入就業中介服務機構, 規范準入資格,做好崗前培訓,打破城鄉流動界限,促進勞動力市場的規范化 和有效性轉變。
(五)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教育和培訓,提髙勞動力的整 體素質 加大科教投入力度,增加農村教育的資金投入,擴大農村教育規模;改革 農村基礎教育,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變,讓農村的孩子真正學到能夠安身 立命的知識和本領;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對口培訓農村轉移勞動力,提高其理 論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重點提高農村基層干部、農民企業家和回鄉知識 青年的素質,讓他們起到領頭羊和先鋒模范的作用。
(六)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業剩余勞動力實現內部轉移 建設現代農業,落實科技興農戰略,大力推進農業發展。引進最新科學技 術、現代組織制度和管理方法,經營科學化、集約化、市場化、生態化的農業。 第一產業向深度和廣度進軍,大力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加快發展林業以及 水產養殖業和畜牧業,發展和推廣勞動密集型農業,以擴大農業內部的勞動力 總量。加大農業產業化的力度,圍繞當地主導產業,將產前、產?
??、產后諸環 節聯結組合為一個新的產業體系,實行種植養殖加產供銷、農工貿一體化的經 營,把三大產業有機地結合起來,促使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促使農業增 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努力發展農村第二、三產業,在大力扶持鄉鎮 企業和促進農村傳統商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產業發展的基礎上,促進農 村的科技服務、信息咨詢、金融保險、旅游服務等新興產業的發展,如農村的 觀光旅游業等。倡導以工業反哺農業,減少“剪刀差”帶來的工農不平等。從 實際出發,積極引導農民“兼業”,即“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讓農民 在農閑時通過打零工等方式輸出勞務,補貼家用,但又不必真正離開農村,這 樣保證了農忙時家中有足夠的勞動力。
(七)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 政府應保持適度的經濟增長速度以促進就業,并通過發展適當比例的勞動 密集型產業,扶持和發展中小企業等促進就業與經濟增長協調發展。為農村剩 余勞動力轉移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改革現有的戶籍制度、用工制度、社保制 度等,使農村剩余勞動力享受到公平的待遇,為他們創造一個寬松和諧的就業 環境。加強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信息服務。政府可依據失業率、長期失 業者比例和不充分就業率等相關的社會經濟指標,抓好農民工失業監測工作, 建立失業預警系統,及時采取必要的調控措施,如財政貨幣政策、勞動力市場 政策、工資成本控
(八)降低情感成本 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不僅是一種經濟現象,更是牽涉到眾多農村家庭的 社會現象,它關系著每一個相關家庭成員的情感體驗。政府應采取相應措施, 如加強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提高待遇,促成剩余勞動力的舉家遷移, 做好留守人員的安撫工作,真正落實休假、帶薪休假制度,并做好勞務輸出者 回家探親的交通工作等,盡量降低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帶來的心理和情感成本, 維護相關家庭的穩定與整個社會的和諧。 四、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意義及影響 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對社會經濟的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它有利于 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農村經濟的發展、城鄉的一體化進程、改善區域人口結 構、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并且能帶來增加產出總量、推進經濟增長、提 高邊際勞動生產率,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業發展,大非農業利潤、加快工 業化進程等轉移效應。 但是,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同時也會帶來一系列負面影響。如留守妻子、 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的問題,造成農村勞動力年齡結構、智力結構的嚴重失衡, 使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滯后甚至出現斷層,導致農業大幅度減產,造成城市生活 的過分擁擠和治安水平下降,引發城鄉文化沖突,金融危機下出現農村勞動力 大規模回流的現象等。 綜上所述,我們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應對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現實問題, 積極引導其向著有利于農民自身發展和家庭幸福、社會公正和諧的方向發展, 同時注意化解由此帶來的負面影響,努力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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