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示范區的建設程序
(一)生態農業型的生態示范區;(二)農工商一體化型的生態示范區;(三)生態旅游型的生態示范區;(四)鄉鎮工業型的生態示范區;(五)城市化的生態示范區;(六)生態破壞恢復型的生態示范區a.在自然資源開發造成的破壞區域進行生 態恢復;b.環境污染區的生態恢復。 (一)地方黨委、領導重視,有積極性;(二)環保機構健全,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三)有一定基礎,在規劃、科研、監測、小區域試點等方面做過一些工作;(四)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較強的生態建設能力;(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先進性、可操作性。代表性:具有生態建設的典型意義;先進性:規劃合理、技術先進,具有廣泛的推廣意義;可操作性:示范區建設項目要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經過幾年的努力,能達標驗收。 (一)由當地縣、鄉政府提出申報生態示范區試點建設的報告,經地、州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篩選后上報自治區環境保護部門。(二)自治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后,批準地方級生態示范區試點建設單位。五、國家級生態示范區申報程序(一)由地方級生態示范區所在地政府提出晉升國家級生態示范區試點建設的 報告,上報自治區環境保護部門。(二)經自治區環境保護部門審核后再報國家環保局,最后由國家環保局批準。 (一)自然、社會環境概況;(二)建設項目主要內容及步驟;(三)保障條件及具體可行措施。文字1000字左右,簡明扼要,能說明問題。 (一)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在批準地方級生態示范區建設試點地區的同時,即向 試點縣、鄉、地區人民政府下達編制生態示范區建設規劃的任務。各級政府應成立生態示范區建設領導小組,組織編制生態示范區建設規劃。(二)自治區環境保護局負責轄區內各地方級生態示范區試點建設規劃的論證、審查工作,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請當地縣(市)人大審議批準,試點地 區政府應通過適當形式,批準生態示范區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三)規劃經批準后,應報送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四)生態示范區經自治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由自治區環保 局正式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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