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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井嵩山景點介紹 五井嵩山水庫

        導讀:五井嵩山景點介紹 五井嵩山水庫 1. 五井嵩山水庫 2. 臨朐五井嵩山水庫地址 3. 嵩明縣水庫 4. 嵩山水庫在什么地方 5. 嵩山水庫風景區 6. 嵩山水庫庫容量

        1. 五井嵩山水庫

        1、濰坊臨朐沂山。沂山古稱海岳,有東泰山之稱,居中國五大鎮山之首。境內崇山峻嶺,氣勢磅礴,植被繁茂,泉流眾多,有大小山峰200余座,泉群6處,其峰峭、石奇、谷翠、水秀相映成趣,森林覆蓋率達98.6%,是得天獨厚的“天然氧吧”。境內植物種類繁多,山岳型景觀、水文景觀、人文景觀相映成輝。春到沂山,山花爛漫,春意盎然;夏到沂山,飛瀑流泉,酷暑無影;秋到沂山,山果遍野,秋高氣爽;冬到沂山,銀裝素裹,疑入仙境。

        2、臨沂臨朐老龍灣為國家AAA級旅游景區。老龍灣,原名薰冶水,為省級風景名勝區,有“北國江南”之稱。位于臨朐縣城南12.5公里處的冶源村前,海浮山北麓。系地下泉水涌出地表匯集而成,水面面積約2.7萬平方米,水深盈丈。涌泉多不勝數,主要有薰冶泉、萬寶泉、善息泉、八角灣等,此皆源出于山石中。

        3、山東山旺國家地質公園為國家AAA級旅游景區、國家地質公園。山東山旺國家地質公園位于臨朐縣城東約22公里處,北至靈山,東至潘家莊,南至黃山、菜園,西至東周家莊、清泉溝一帶。

        4、臨朐石門坊為國家AAA級旅游景區。石門坊風景區位于臨朐縣城西十公里處的紙坊鎮,它因路口處雙峰聳立,對峙如門而得名,石門坊風景區是山東省重點風景名勝區。其中唐代天寶年間刻的摩崖造像被列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5、龍韻文化藝術城為國家AAA級旅游景區。龍韻文化藝術城,位于縣城中心、彌河景觀帶規劃區,占地105畝,建筑面積4.2萬平方米。

        6、朐山濱河公園為國家AAA級旅游景區。朐山濱河公園占地面積1600畝,包括濱河公園、文化公園、朐山公園、沙灘公園及龍韻文化廣場綠地。

        7、濰坊五井風景石市場為國家AAA級旅游景區。五井風景石市場位于五(井)冶(源)公路兩側,長3.5公里,寬1公里。五井風景石主要分布在嵩山北麓,以五井為軸心的約40平方公里的青石山區。

        8、沂山東鎮湖水利風景區為國家AAA級旅游景區、國家水利風景區。臨朐縣沂山東鎮湖水利風景區位于山東濰坊臨朐縣東南部,依托大關水庫而建,屬于水庫型水利風景區,規劃面積85平方公里。沂山東鎮湖的山、水、奇石文化豐富,是休閑度假勝地,是以水庫水、沂山景、周邊石、齊長城和人文文化為顯著特色的生態景區。

        9、臨朐神牛谷風景區為國家AA級旅游景區。神牛谷又稱臨朐沂水谷,是沂河的發源地,屬魯中泰沂山脈,地處臨朐縣西南角,總面積20平方公里,森林覆蓋率達80%;野生動植物種類1000多種,主峰海拔660米。負氧離子含量十分豐富,人稱天然氧吧、世外桃源。其歷史文化也源遠流長,著名的齊長城從東側繞過,古代銅陵關就在谷口,是齊魯文化的古老源地。

        10、濰坊臨朐嵩山為國家AA級旅游景區。嵩山旅游風景區位于臨朐縣城西南25公里處,東路位于五寺路中段(上坪村),西路在仲臨公路嵩山水庫段,面積陸仟余畝,共有山峰九座,主峰九龍頂海拔760米,為花崗巖與石灰巖混合結構,具有豐富的金礦、銀礦,而有名的嵩山玉在明朝就作為貢品上奉皇宮。嵩山植被豐茂,風景林多為黑松、赤松、落葉松、柞樹等。山下有壹仟余畝的山果園,是濰坊地區唯一的花果山,3-9九月份各種山花次第開放,景象十分美麗。

        2. 臨朐五井嵩山水庫地址

        臨朐八大景是一、石門坊,二、粟山,三、老龍灣風景區,四、百丈崖瀑布,五、彌河,六、沂山風景區,七、白芽寺,八、仰天山。

        一、石門坊

        石門坊,亦稱石門房,又名石門? ??,位于臨朐城西二十多華里,山勢曲結南向,兩峰對峙如門,故名。奇觀天成的石門“晚照”,居臨朐八大景之首,早在殷商時期,即被人們所慕仰距今已有三千年的歷史。殷商臨朐之城為逄國,石門山為逄國轄地。逄國國君(伯爵)逄陵為朝廷忠臣,人們為追念其功德,便在風景秀麗的石門山立廟祀之。到了唐代,增建廟宇,刻佛像,已成為名勝之地,黃冠緇流,騷人墨客,云集于此,遁跡觴詠。宋、元、明時建成佛塔、神龕。清代、民國時期,續增摩崖刻石,新建文昌殿,構成了古代建筑群。石門坊位于臨朐縣大譚馬村西邊的深山峽谷中。

        山中除有豐富的自然景觀外,人文景觀也是歷史悠久,文化燦爛。建于殷商時期的逄公廟,距今已有3000多年的歷史,此廟是為紀念商代國君逄伯陵而建。此后的唐、宋、元、明、清各個朝代都在山中建廟立碑。在山中依山石壁上還有刻于唐朝天寶年間的摩崖造像70余尊,它們為研究中國的古代歷史和唐代社會的背景提供了寶貴的資料,也是中國難得的瑰寶,現屬于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明嘉靖年間建造的太平崮、魁星樓古建群距今也有已四百余年,建群有古建筑數座,南北分列,由東向西有蠶姑廟、山神廟、魁星樓、藥王廟、文昌閣、太山行宮、萬仙樓。所有古建,不瓦不木,全為石作,是臨朐獨有,也是省內罕見保護較好的全石古建筑群。山中半山腰聳立著兩座古老的佛塔,兩座佛塔都建于明朝,是為石門坊崇圣寺的住持僧而修建的。這兩座古老的佛塔雖已經歷500多年的風風雨雨,依然聳立于山中,與山中的紅葉相映成趣。

        3. 嵩明縣水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滇池的保護和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滇池保護范圍內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滇池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是昆明生產、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是昆明市城市備用飲用水源,是具備防洪、調蓄、灌溉、景觀、生態和氣候調節等功能的高原城市湖泊。

        滇池分為外海和草海。

        滇池外海控制運行水位為:正常高水位1887.5米,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特枯水年對策水位1885.2米,汛期限制水位1887.2米,2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1887.5米。

        滇池草海控制運行水位為:正常高水位1886.8米,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

        第四條 滇池水質適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外海水質按Ⅲ類水標準保護,草海水質按Ⅳ類水標準保護。

        第五條 滇池保護范圍是以滇池水體為主的整個滇池流域,涉及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晉寧、嵩明7個縣(區)2920平方公里的區域。

        滇池保護范圍分為下列一、二、三級保護區和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

        (一)一級保護區,指滇池水域以及保護界樁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內的區域,但保護界樁在環湖路(不含水體上的橋梁)以外的,以環湖路以內的路緣線為界;

        (二)二級保護區,指一級保護區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內的城市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以及主要入湖河道兩側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內的區域;

        (三)三級保護區,指一、二級保護區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嶺以內的區域。

        一、二、三級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其中一級保護區應當設置界樁、明顯標識。

        城鎮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具體范圍由昆? ?市人民政府確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保護。

        第六條 滇池保護工作遵循全面規劃、保護優先、科學管理、綜合防治、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區和晉寧、嵩明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滇池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保護投入和生態補償的長效機制。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教育、宣傳等活動,普及滇池保護知識,提高社會公眾的環境保護意識,發揮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的作用。

        鼓勵社會力量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滇池保護。

        鼓勵開展有利于滇池保護的科學探索和技術創新,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加強滇池保護和治理。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滇池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在滇池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十條 省人民政府領導滇池保護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及時處理有關滇池保護的重大問題;應當建立滇池保護目標責任、評估考核、責任追究等制度,并加強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昆明市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滇池保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并組織實施滇池保護規劃、綜合整治方案;

        (二)指導、協調、督促所屬部門和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滇池保護的職責;

        (三)安排下達滇池綜合治理工作任務,組織實施滇池保護目標責任制、評估考核制、責任追究制;

        (四)組織實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及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五)制定滇池水量年度調度計劃和取水總量控制計劃;

        (六)管理滇池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

        (七)統籌安排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

        (八)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昆明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國家級開發(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規定職責做好滇池保護的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 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區域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協調、督促所屬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保護滇池的職責;

        (二)具體實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綜合整治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制定具體保護措施,落實目標責任;

        (三)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

        (四)制定入湖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負責河道截污、清淤、保潔、生態修復等綜合整治工作;

        (五)制定并實施入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六)建立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制度和農村垃圾、污水、固體廢棄物收集處置系統;

        (七)組織實施一級保護區內的生態修復工作,建設和保護生態濕地、生態林地;落實還湖、還濕地、還林工作;

        (八)法律、法規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本行政區域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落實滇池保護治理的計劃和措施;

        (二)具體落實滇池綜合整治方案、入湖河道污染治理年度計劃,組織完成河段綜合環境控制目標任務;

        (三)控制面源污染和滇池沿岸污染源;

        (四)按規定處置農村生活、生產垃圾及其他固體廢棄物;

        (五)承擔入湖河道日常保潔管護工作,落實專人清運水面漂浮物及河堤雜物、垃圾;

        (六)負責管護地段和? ??道日常巡查檢查,制止并協助查處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對縣(區)滇池行政管理部門實行業務指導,協調、督促市級有關部門履行滇池保護職責;

        (二)擬定并實施滇池保護規劃、綜合整治方案的配套辦法、措施;

        (三)參與編制并監督實施有關滇池保護和治理的專業規劃;

        (四)落實滇池保護綜合治理目標任務,組織考核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和部門完成情況;

        (五)負責對涉及滇池保護工作的有關建設項目提出審查意見;

        (六)組織滇池治理的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

        (七)制定滇池漁業發展、捕撈控制計劃,組織實施水生生物保護措施;

        (八)登記、檢驗和管理漁業船舶,實施捕撈許可制度,規定捕撈方式和網具規格,發放捕撈許可證,征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九)管理滇池草海、外海出水口節制閘和調節閘,組織清除滇池漂浮物,指導、監督縣級人民政府開展主要入湖河道保潔工作;

        (十)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及船舶污染水體防治工作,發放船舶入湖許可證;

        (十一)負責滇池保護范圍內的城市排水行政管理和城市排水監測工作;

        (十二)依法籌集、管理和使用滇池治理資金;

        (十三)受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收取直接從滇池取水的水資源費。

        縣(區)滇池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做好滇池保護的有關工作。

        第十五條 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的范圍和權限,相對集中行使水政、漁業、航政、國土、規劃、環境保護、林政、風景名勝區管理、城市排水等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縣(區)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權限和范圍,相對集中行使部分行政處罰權。

        第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其所屬的發展改革、財政、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工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滇池保護工作中的職責作出具體規定,并監督實施。

        第三章 綜合保護

        第十七條 昆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滇池保護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滇池保護規劃應當與昆明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相銜接。

        滇池管理、環境保護、規劃、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滇池保護規劃制定并落實專項保護措施。

        第十八條 昆明市人民政府設立滇池保護專項資金,用于滇池的保護和治理。資金來源包括:

        (一)各級財政專項資金;

        (二)從滇池取水繳納的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三)貸款、捐款、贈款;

        (四)其他資金。

        第十九條 滇池入湖河道實行屬地管理。

        對主要入湖河道有關截污、治污、清淤、河道交界斷面水質達標、河道(岸)保潔及景觀改善等保護工作,實行綜合環境控制目標及河(段)長責任制,具體辦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對主要入湖河道的管理實施統一監督考核,其他河道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監管。

        第二十條 滇池保護范圍內的河道綜合整治應當滿足防洪要求,兼顧生態、景觀的綜合統一,建設生態河堤。

        河道或者河段的疏浚、綠化、美化,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跨流域調水,應當全面規劃、科學? ?證、合理調度,優先保障滇池保護的水質、水量需求。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調水工程的管理,根據調水計劃,實施水量統一調度。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跨流域調水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維持滇池合理水位,逐步恢復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

        第二十二條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滇池保護范圍內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防止水污染和水土流失,加強對自然景觀、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古樹名木的保護。

        第二十三條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滇池保護范圍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劃定禁養、限養區域,對限養區域的畜禽廢水和糞便進行資源綜合利用。

        第二十四條 滇池保護范圍內實行排污許可制度。

        禁止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廢水、污水。

        第二十五條 滇池保護范圍內對重點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制度。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排污總量,并負責行政區域內入湖河道水質達標,根據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將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不得突破控制指標和出境斷面水質標準。

        對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二十六條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和建設城鎮污水處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處置、配套管網等設施,改造或者完善排水管網雨污分流體系。

        第二十七條 滇池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落實節水措施。

        新建城鎮、單位、居住小區等應當按照規劃及相關規定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網,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已建成的城鎮、單位、居住小區應當逐步實施雨污分流排放,有條件的應當建設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設施。

        大中型企業及其他用水量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網,采用循環用水的工藝和設備,提高水循環利用效率。

        第二十八條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保存原始的監測記錄。

        重點排污單位處理后排放的污水應當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或者地方有關標準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昆明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滇池管理、水利等部門建立滇池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網絡,開展日常監測工作,實現數據共享,并將監測結果及時報昆明市人民政府和省環境保護、水行政主管部門。

        省、昆明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滇池水環境狀況公報。

        第三十條 滇池保護范圍內的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逐步實現生活污水、糞便、垃圾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

        第三十一條 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設農村生產、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鼓勵施用農家肥,限制使用化肥、農藥,科學防治面源污染,發展循環經濟和生態農業,營造薪炭林,支持清潔能源建設。

        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農村保潔及生活垃圾處理機制,實行收集、清運和處置責任制。

        第三十二條 滇池保護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和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飲具、塑料袋 。

        禁止將含重金屬、難以降解、有毒有害以及其他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廢水排入滇池保護范圍內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入湖河道。

        不得引進嚴重污染環境的項目;不得將污染環境的項目轉移給無污染防治能力的企業。

        第四章 一級保護區

        第三十三條 滇池水量調度應當保證湖水水位不低于最低工作水位,并且滿足沿湖居民的生活、生產及河道生態用水流量。特殊情況需要在最低工作水位以下取用湖水的,應當經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確因滇池保護需要建設的環湖濕地、環湖景觀林帶、污染治理項目、航運碼頭,以及防汛抗旱、執法監管、宣傳教育設施,應當經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報昆明市人民政府審批。

        本條例施行前,在一級保護區內已經建設的項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采取限期遷出、調整建設項目內容等措施依法處理;原有魚塘及原用土地應當逐步實現還湖、還濕地、還林,原居住戶應當逐步遷出。

        第三十五條 滇池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林業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滇池濕地生態系統建設和保護,在湖濱帶建設、營造、管護滇池環湖濕地和環湖景觀林帶。

        第三十六條 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在滇池水體和湖濱帶內科學種植有利于凈化水體的植物,并對各類水生植物的殘體進行及時清除。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有計劃地放養有利于凈化水體的底棲動物和魚類。

        引進、推廣水生生物外來物種,應當經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論證,并按照規定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七條 滇池水域不得使用燃油機動船和水上飛行器,但經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進行科研、執法、救援、清淤除污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從嚴控制滇池水域航行的電力推進船和其他非燃油機動船只數量,實行嚴格的準入制,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

        滇池水域的非機動船只實行總量控制。入湖非機動船只的新增、改造、更新應當經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證照。

        第三十九條 經批準駛入滇池和主要入湖河道的機動船只應當有防滲、防漏、防溢設施,對其殘油、廢液應當封閉處理;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滇池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十條 在滇池從事漁業捕撈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的滇池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漁船登記、漁船檢驗和捕撈許可證,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并按照捕撈許可證核準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規格、數量進行作業。

        捕撈許可證、漁船牌照不得涂改、買賣、出租、轉讓或者轉借。

        第四十一條 滇池實行禁漁區和禁漁期制度。禁漁區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劃定,在禁漁區禁止捕撈活動;禁漁期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在禁漁期禁止捕撈、收購和銷售滇池魚類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從事科研、考古、影視拍攝工作和大型水上活動的,應當經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報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四十三條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實施滇池湖底清淤工程,做好淤泥堆放、處置等有關工作。昆明市有關部門和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予以配合。

        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淤泥資源化的研究和利用工作,推進淤泥減量和無害化、資源化處置。

        第四十四條 除在二級、三級保護區內禁止的 行為外,一級保護區內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填湖、圍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體或者縮小水面的行為;

        (二)在湖岸灘地搭棚、擺攤、設點經營等;

        (三)擅自取水或者違反取水許可規定取水;

        (四)圍堰、網箱、圍網養殖,違反規定暫養水生生物;

        (五)使用機動船、電動拖網或者污染水體的設施捕撈;

        (六)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網具捕撈;

        (七)炸魚、毒魚、電魚;

        (八)使用農藥、化肥、有機肥;

        (九)擅自采撈對凈化滇池水質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

        (十)損毀水利、水文、科研、氣象、測量、環境監測及碼頭、航標、航道、漁標、界樁等設施。

        第五章 二級保護區

        第四十五條 在二級保護區內的限制建設區應當以建設生態林為主。符合滇池保護規劃的健康養老、健身休閑等生態旅游、文化項目,以及公共服務、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昆明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報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前,應當有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在二級保護區內的限制建設區禁止開發建設前款規定以外的項目。

        第四十六條 滇池環湖路向陸地延伸一側需要規劃建設為保護滇池搬遷居民安置點的,建設單位應當設置隔離緩沖區。隔離緩沖區域內應當有計劃地營造生態公益林帶,建設前置塘(庫),保護環滇池生態圈。

        第四十七條 從事外來生物引種和物種繁殖的,應當將有關物種種類試驗成果和咨詢論證情況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林業、農業、水利、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并經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四十八條 除三級保護區禁止的行為外,在二級保護區內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排污口、工業園區、陵園、墓葬;

        (二)爆破、取土、挖砂、采石、采礦;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四)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五)在河道中圍堰、網箱、圍網養殖,違反規定暫養水生生物;

        (六)規模化畜禽養殖。

        第六章 三級保護區

        第四十九條 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控制審批。涉及項目選址的,批準前應當征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立項前或者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召開聽證會。

        不得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煉汞、電鍍、化肥、農藥、石棉、水泥、玻璃、冶金、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生產項目。

        第五十條 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宜林荒山統一規劃,組織植樹造林,綠化荒山,提高森林覆蓋率,保護森林植被、植物資源和野生動物,防治水土流失。

        鼓勵社會力量以資金、技術、知識產權等形式參與植樹造林、濕地建設、水土保持等事業,改善流域生態環境。

        第五十一條 林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25度以上的坡耕地限期退耕還林還草。

        有關縣級人民政府、市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泉點、水庫、壩塘、河道的保護,對沒有水源涵養林、護岸林帶的泉點、水庫、壩塘、河道周圍,限期植樹造林,封山育林。

        第五十二條 從事采石、采礦、取土、挖砂等活動,應當按照? ??準的范圍、時間作業,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尾礦、廢渣,回填復墾土地,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恢復表土層和植被。

        第五十三條 三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向河道、溝渠等水體傾倒固體廢棄物,排放糞便、污水、廢液及其他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污水、廢水,或者在河道中清洗生產生活用具、車輛和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

        (二)在河道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將其埋入集水區范圍內的土壤中;

        (三)盜伐、濫伐林木或者其他破壞與保護水源有關的植被的行為;

        (四)毀林開墾或者違法占用林地資源;

        (五)獵捕野生動物;

        (六)在禁止開墾區內開墾土地;

        (七)新建、改建、擴建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業項目以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和自然景觀的其他項目。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滇池保護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審批項目,或者違法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

        (二)對國家規定應當淘汰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不履行監管職責的;

        (三)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單位不依法責令限期治理或者責令關閉、停產的;

        (四)未制定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措施的;

        (五)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進行,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批準該項目建設或者為其辦理征地、施工注冊登記、營業執照、生產(使用)許可證的;

        (六)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舉報后不及時查處,或者不履行檢查職責的;

        (七)發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態破壞事故,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致使事故擴大或者延誤事故處理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未完成滇池保護目標責任的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其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其他有權機關按照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非法財物,對生產、銷售企業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銷售個人可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污染環境項目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企業的,由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其限期整改,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一級保護區范圍內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予以處罰:

        (一)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構筑物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二)填湖、圍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體或者縮小水面的行為的,責令限期恢復,并處每平方米200元罰款;逾期不恢復的,處每平方米1000元罰款;

        (三)在湖岸灘地搭棚、擺攤、設點經營的,責令撤除并沒收違法所得,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圍堰、網箱、圍網養殖,違反規定暫養水生生物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五)擅自采撈對凈化滇池水質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六)損毀水利、水文、科研、氣象、測量、環境監測及碼頭、航標、航道、漁標、界樁等設施的,責令改正,賠償損失,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滇池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或者其他有權機關按照職權予以處罰:

        (一)新建、擴建工業園區的,責令改正,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二)開發建設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以外項目或者擅自開發建設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項目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三)新建、擴建排污口,修建陵園、墓葬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四)爆破、取土、挖砂、采石、采礦的,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五)在河道圍堰、網箱、圍網養殖,違反規定暫養水生生物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規模化畜禽養殖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三級保護區范圍內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有權機關按照職權予以處罰:

        (一)在河道中清洗生產生活用具、車輛、排放糞便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物品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在河道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將其埋入集水區范圍內的土壤中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其他破壞與保護水源有關的植被的行為,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新建、改建、擴建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業項目以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平衡和自然景觀的其他項目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產停業或者依法關閉。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滇池保護范圍內向河道、溝渠等水體傾倒固體廢棄物,排放污水、廢液及其他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污水、廢水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達到國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治理,并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關閉。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環湖路是指昆明市城鄉總體規劃確定的環繞滇池水體的公路。

        滇池主要入湖河道是指滇池保護范圍內的盤龍江、新運糧河、老運糧河、烏龍河、大觀河、西壩河、船房河、采蓮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枧槽河)、海河(東北沙河)、寶象河(新寶象河)、老寶象河、六甲寶象河、小清河、五甲寶象河、蝦壩河(織布營河)、馬料河、洛龍河、撈魚河(含梁王河)、南沖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魚河、茨巷河、東大河、中河(護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及其支流。

        滇池面山具體范圍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第六十五條 滇池保護范圍內的地下水、河流、溝渠的保護和管理制度,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滇池主要出湖河道的保護和管理,參照本條例有關河道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

        修改的決定< /p>

        (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云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4件地方性法規,修改下列32件地方性法規:

        (二十)將《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禁止在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和構筑物。確因滇池保護需要建設的環湖濕地、環湖景觀林帶、污染治理項目、航運碼頭,以及防汛抗旱、執法監管、宣傳教育設施,應當經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報昆明市人民政府審批。”

        將第四十五條修改為:“在二級保護區內的限制建設區應當以建設生態林為主。符合滇池保護規劃的健康養老、健身休閑等生態旅游、文化項目,以及公共服務、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昆明市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報昆明市人民政府批準前,應當有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在二級保護區內的限制建設區禁止開發建設前款規定以外的項目。”

        將第五十九條第二項修改為:“(二)開發建設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以外項目或者擅自開發建設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項目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刪去第六十條第一項。

        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滇池保護范圍內向河道、溝渠等水體傾倒固體廢棄物,排放污水、廢液及其他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污水、廢水的,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3]

        4. 嵩山水庫在什么地方

        中國的山川有很多,主要有:

        1、山

        中國的地形起伏很大,有八千公尺的喜馬拉雅山脈,也有低于海平面的吐魯番洼地。總體來看,山地分部廣泛,算是一個多山之國。中國大部分的山脈都起源于最西邊,有世界屋脊之稱的帕米爾高原。由此向東延伸大致可分為北、中、南三支。

        北支延伸為貫穿新疆中部的天山,把新疆地方分隔成南北兩個大盆地,北邊叫準噶爾盆地,南邊叫塔里木盆地。南支延伸為喀喇昆侖山,再向東延伸為喜馬拉雅山,是中國和印度、尼泊爾、不丹的界山,其中,圣母峰是世界第一高峰。由此向東,山勢轉成南北走向的縱谷區,高山深谷相間排列,井然有序。

        中支為昆侖山,向東又分為兩脈。北脈進入甘肅為祁連山,由此再分兩股,向東走為秦嶺,是長江和黃河的分水嶺,同時也把中國東半部,分為北方和南方。向北走為賀蘭山,再向北走為大興安嶺、小興安嶺。南脈進入青海省為巴顏喀喇山,是長江和黃河的發源地。由此再向東南繼續延伸,最后成為南嶺,是長江和珠江的分水嶺。

        除了這些高山外,中國還有許多名山。在東北有和韓國為界的長白山,東南福建的武夷山。另外,山東泰山、陜西華山、湖南衡山、山西恒山、河南嵩山,自古以來就是鎮守地方的五大名山,號稱五岳。浙江普陀山、山西五臺山、安徽九華山、四川峨嵋山,是中國四大佛教名山。安徽的黃山、江西的廬山,風景優美,更是旅游必經的名山。

        臺灣在亞洲大陸板塊和太平洋地棚的邊緣地帶,是個質地年輕的高山島。島上主要山脈是南北走向的中央山脈,這是島上東西河川的分水嶺。其中,玉山是臺灣第一高峰,有三千九百五十多公尺。

        2、川

        由于中國的地勢西高東低,所以大部分的河川由西向東流入太平洋。中國主要大河由北到南分別是;黑龍江、松花江、遼河、黃河、淮河、? ?江、珠江。

        黑龍江是中國與俄國的界河,水量豐富穩定,但是每年冰凍期達半年之久,又是界河,因此航利不大。介于大小興安嶺和長白山之間,由松花江和遼河所沖積的大平原,土壤肥沃,是中國重要的谷倉之一。

        黃河是中國第二大河,流經北部黃土高原地方,因水色黃濁而得名。黃河上游不能航行,下游因為泥沙堆積,河床高出兩岸平地,春季河水解凍,夏季雨量增多,往往造成很大災害。只有在中游河套地方才有灌溉、航行的價值。

        從歷史發展來看,黃河流域是中國文化發源的地方。淮河也有和黃河相同的水患問題,不過由這兩條河流所沖積而成的平原,土壤肥沃,也是中國重要的農產地區。

        長江又叫揚子江,因為長而得名,是世界第三大河,也是亞洲和中國的第一大河。長江流經中國的中部地方,是中國最有經濟價值的重要河流。長江流域是中國糧食主要生產區,其中以四川盆地、洞庭盆地、鄱陽盆地和長江三角洲最有名。四川盆地在長江的西段,因為有嘉陵江、岷江、陀江、長江四大川流經期間,所以叫四川。

        由于河流多,灌溉容易,加上土地肥沃,物產非常豐富。洞庭盆地在長江中段的西邊,以洞庭湖為中心。盆地內有湘江、資水、沅江、澧水貫穿其間。鄱陽盆地在長江中段的東邊,以鄱陽湖為中心。盆地內也有贛江、昌江、信江和修水貫穿其間。

        這兩個盆地與長江下游的三角洲,湖泊、河川密怖,是中國有名的「魚米之鄉」。長江上游在四川和湖北兩省之間,瞿塘峽、巫峽、西陵峽,是長江切割巫山所形成的三個峽谷,蜿蜒曲折、峭壁聳立,風景秀麗,名聞中外。中國政府正在這里筑霸,開發長江的水利價值。

        珠江是由廣東境內三大河川;東江、西江、北江匯流后的大河。因廣東省簡稱粵,所以又叫粵江。珠江三角洲是中國南方富庶的平原,但因為人口太多,生活不容易,因此從明朝、清朝以后,人口大量移往海外。

        另外,中國西南方有向南流入印度洋的河川,如:怒江、雅魯藏布江等。還有許多沒有出海的內陸河,如新疆的塔里木河便是。

        臺灣因為地形狹長,中間高山的關系,河川分別向東西兩邊流入太平洋與臺灣海峽。西部的河流比東部的長,但最長的濁水溪也只有一百八十六公里,其次是高屏溪、淡水河等。

        臺灣各河流的共同特征是;河川坡度陡急,雨量影響著流量,大雨時洶涌下沖,干季時只有涓涓細流,甚至河床干涸,沒有航行的價值。不過,由于雨量豐沛,河川上游蘊藏著豐富的水力,如大甲溪的德基、谷關等水庫是臺灣最大的水力發電系統。

        5. 嵩山水庫風景區

        1、峽山水庫,濰坊東40公里,省內

        最大的人工水庫,地處昌邑、安

        丘、高密三市交界處,庫大、水

        深、魚多,難釣。

          2、冶源水庫,臨朐縣城南約10

        公里,是釣友最愿去的地方。主要

        釣鯉、鯽、魴、鰱、鯰、草魚。休

        息日釣友達近千人。釣技高的一支

        手竿日可獲10多千克。日一竿3元。

          3、嵩山水庫,臨朐城西30公

        里,庫內有釣鯉、鯽、魴、鰱、

        草、青魚,是拋竿最理想的地方,

        10千克左右的鯉、草魚常被釣起。

        濰坊王釣友曾創記錄在庫內釣出青

        魚23千克。日一竿4元。

          4、黑虎山水庫,青州城南20公

        里。主釣大鯉大鯽。日一竿10元。

          5、仁河水庫,青州城西南35公

        里,風景秀麗,水清澈見底,是濰

        坊市內第二深水庫,達28米。是游

        釣最好去處。

          6、荊山水庫,昌樂縣城南20公

        里是釣鰱魚的好地方。日一竿5元。

          7、高崖水庫,昌樂縣城南13公

        里處,濰坊西南33公里。

          8、李家溝水庫,安丘城西南約

        40公里,庫內鯽魚多如牛毛,一天

        釣雙尾不計其數,濰坊一釣友一天

        曾釣獲500多尾。比比賽還過癮。人

        日5元。

          9、于家河水庫,安丘城西南35

        公里。是獲大魚的好去處。釣友斷

        竿切線是家常便飯。是濰坊市內最

        深的水庫,最深處有30米。人日10

        元。是夜釣最好的地方。

          10、 下株吾 水庫,安丘城西南

        25公里,是釣翹嘴和尖嘴浮梢魚的

        好地方。人日5元。

          11、尚莊水庫,安丘城南16公

        里主要釣鯉、鯽、鰱、草。人日5

        元。

          12、劉家堯水庫,安丘城北8公

        里處,劉家堯鎮境內,距濰坊30公

        里。

          13、牟山水庫,安丘城西南6公

        里處。

          14、石門水庫,諸城東南30公

        里、庫內有釣鯉、鯽、魴、鰱、

        草、青魚。由于多年封庫魚吃餌近

        似瘋搶。日獲30千克小菜一碟。但

        收費高日一竿30元。

          15、山東頭水庫,諸城南40公

        里是釣浮梢魚和大鯽魚的好地方。

        人日10元。

          16、皇華水庫,諸城城南13公

        里,主要釣鯉、鯽、魴、、鰱、草

        魚,嘎呀。

          17、王吳水庫,高密城南25公

        里。庫內有釣鯉、鯽、魴、鰱、

        草、但有許多神秘的傳說。

          18、青墩水庫,諸城城南4公里

        處,山澗水。

          19、亭子溝水庫,諸城東南7公

        里處,小型水庫,山澗水。

          20、辛興水庫,諸城東偏北20

        公里處,在辛興鎮境內。

          21、吳家樓水庫,諸城北30公

        里處,吳家樓鎮境內。

          22、白浪河水庫,濰坊南17公

        里處。草、鯉、鯽、撅嘴鰱子。

          23、浮山水庫,濰坊西南15公

        里處。黑、鯽、草、鯉。常有近十

        斤草魚被釣起。

          24、楊莊水庫,濰坊西南35公

        里處,小型水庫,在昌樂縣境內。

          25、馬宋水庫,濰坊西南40公

        里處,在昌樂縣馬宋鎮境內,有大

        魚,每年放草、鯉等魚苗。

          26、共青團水庫,諸城市辛興

        鎮境內。

          27、牛臺山水庫,諸城市辛興

        鎮境內。

        28、大觀水庫,臨朐縣大觀鎮境

        內。

        29、郎古堯水庫,諸城市桃園鄉境

        6. 嵩山水庫庫容量

        臨朐方山風景區目前沒有是免門票的。

        臨朐縣古稱駢邑,位于山東省中部,濰坊市西南部,魯中丘陵北部。臨朐縣下轄4個街道辦事處、6個鎮。

        臨朐縣境內山巒眾多,有沂山、嵩山等山系。彌河起源于沂山山麓,是縣境內的第一水系,也是境內主要的灌溉河流,彌河上游的冶源水庫是縣內最大的蓄水地,庫容量居全省前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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