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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證放在清單那里 清單內的項目是否要進行簽證

        導讀:簽證放在清單那里 清單內的項目是否要進行簽證 1. 清單內的項目是否要進行簽證 2. 清單內的項目是否要進行簽證處理 3. 工程中新增項目可以用簽證單嗎 4. 建設簽證清單是什么 5. 新增項目簽證單 6. 工程什么情況下需要簽證單 7. 清單上沒有的要做簽證 8. 清單內的項目是否要進行簽證確認 9. 清單內工程量增加是否需要簽證

        1. 清單內的項目是否要進行簽證

        要看是招標時計算錯誤造成的工程量增加還是施工過程由于變更及設計和實際不符,如是計算錯誤不需要簽證,如是后者就得簽證!

        2. 清單內的項目是否要進行簽證處理

        施工過程中,當施工單位對照施工設計圖紙,發現合同清單存在漏項時,要及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聯系單,詳細說明漏項緣由、漏項名稱,附上準確的相應工程量計算書,并請監理單位給予工程數量進行核算確認。

        監理單位收到聯系單后,組織監理人員核實漏項事項,若確實存在,則對漏項數量進行計算復核,并簽訂確認回復。

        3. 工程中新增項目可以用簽證單嗎

        工程聯系單和簽證單的區別如下:

        1、工程聯系單是用于甲、乙雙方日常工作聯系。甲、乙雙方的聯系單反映出一個工程的進展過程,是工程索賠等強有力的證明材料。工作聯系單可以是甲方、監理、施工方等任何一方出具,關于工程中某項事宜的工作聯系用。

        2、工程簽證單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就費用補償、工期順延以及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損失賠償達成的補充協議。應具有與協議書同等的優先解釋權;工程簽證若與工程變更有關,必須與之相對應,不能隨意修改變更意圖,工程簽證單是作為甲、乙雙方結算的重要依據。

        3、工程聯系單的適用范圍是甲、乙雙方日常工作,工程簽證單的適用范圍為承發包雙方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補充協議。1、工程聯系單的要求: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綜合考慮施工進度計劃、現場情況,加強施工前的圖紙審查等技術管理工作,及時在工程聯系單中說明需要事先協商或聯系的事項。施工單位在工程聯系單中列出的項目名稱,應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關于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或其它項目的劃分設置規定,并說明各項目的特征。提出合同外新增項目、樁基等隱蔽工程的變更,須報綜合單價及預算總價。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聯系單,其格式應符合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的有關要求,留出其它參建方簽字、蓋章的“一致意見”欄。第六條 設計單位應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施工圖會審紀要和管委會的意見,及時提出工程聯系單,對施工圖中的缺陷進行修改、補充,以免延誤施工,引起爭議和索賠。2、工程簽證單要遵循七個原則:1 、準確計算原則:如工程量簽證要盡可能做到詳細、準確計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套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的內容,一般只能簽工程量而不能簽人工工日和機械臺班數量。2 、實事求是原則:如無法套用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簽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臺班數量,但應嚴格把握,實際發生多少簽多少,不得將其他因素考慮進去以增大數量進行補償。3 、及時處理原則:現場簽證不論是承包商,還是業主均應抓緊時間及時處理,以免由于時過境遷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且可避免現場簽證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產生。4 、避免重復原則:在辦理簽證時,必須注意簽證單上的內容與合同承諾、設計圖紙、預算定額、費用定額、預算定額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等所包含的內容是否有重復,對重復項目內容不得再計算簽證費用。5 、廢料回收原則:因現場簽證中許多是障礙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發生的材料或設備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應簽明回收單位,并由回收單位出具證明。6 、現場跟蹤原則:為了加強管理,嚴格控制投資,凡是? ??用數額較大(具體額度由業主根據工程大小確定)的簽證,在費用發生之前,承包商應與現場監理人員及造價審核人員一同到現場察看。7 、授權適度原則:分清簽證權限,加強簽證管理,簽證必須由誰來簽認,誰簽認才有效,什么樣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項必須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4. 建設簽證清單是什么

        工程簽證需要做到以下七個原則:

        1、準確計算原則如工程量簽證要盡可能做到詳細、準確計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套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的內容,一般只能簽工程量而不能簽人工工日和機械臺班數量。

        2、實事求是原則如無法套用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簽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臺班數量,但應嚴格把握,實際發生多少簽多少,不得將其他因素考慮進去以增大數量進行補償。

        3、及時處理原則現場簽證不論是承包商,還是業主均應抓緊時間及時處理,以免由于時過境遷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且可避免現場簽證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產生。

        4、避免重復原則在辦理簽證時,必須注意簽證單上的內容與合同承諾、設計圖紙、預算定額、費用定額、預算定額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等所包含的內容是否有重復,對重復項目內容不得再計算簽證費用。

        5、廢料回收原則因現場簽證中許多是障礙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發生的材料或設備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應簽明回收單位,并由回收單位出具證明。

        6、現場跟蹤原則為了加強管理,嚴格控制投資,凡是費用數額較大(具體額度由業主根據工程大小確定)的簽證,在費用發生之前,承包商應與現場監理人員及造價審核人員一同到現場察看。

        7、授權適度原則分清簽證權限,加強簽證管理,簽證必須由誰來簽認,誰簽認才有效,什么樣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項必須在合同中予以明確。1、現場簽證必須是書面形式,手續要齊全,且部位、工程做法、工程量、變更原因等均應寫清楚,還須另附圖紙。2、工程名稱、工程量的基本單位及計算規則應正確,材料的材質、設備的規格型號要標注清晰,工藝條件及技術要求應明確。3、工程簽證時應靈活應變,工程施工比較集中、工程量較大的應實簽工程量;而量很少、作業較分散的則可根據實際消耗量簽出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量。4、在合同中已有約定的,不得再進行簽證;如人工浮動工資、議價項目、材料價格等未在合同中、約定的,應由相關管理人員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約定,而現不得以工程簽證的形式替代。5、施工前應研究歸納出可能會發生的簽證行為,同時在日常施工中須要做好簽證證據的收集工作,并動態評估簽證價值。6、工程簽證發生時應及時辦理,以“一次一簽、一事一簽、及時處理、及時審核”為原則,有效提高工程簽證工作的效率。7、遇到設計變更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工程量調整時,應根據先算后干的原則及時提出調整的工程預算,并定期報監理和業主進行審核,同時應規避邊干邊算及先干后算,以免工程結算時陷入被動

        5. 新增項目簽證單

        簽證單是作為工程結算增加費用的依據,一般也稱經濟簽證。

        6. 工程什么情況下需要簽證單

        這是一個大問題,工作中也經常遇到。下面我們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民法通則、合同法,部分法院的判例以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等方面來討論一下這個問題。本文是一個討論,討論中會引出一些論點和結論,供大家參考。

        一:工程簽證單只有人員簽字,沒有蓋公章,該是 否有效?

        這種情況要看施工合同以及簽字人員是誰。我們來一步一步分析。

        1.看合同:大家可以看看現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該文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17年9月22日發布的。我們來看看里面的一些有關內容:

        名詞解釋

        1.1.2.7 發包人代表:是指由發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場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

        所以,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簽字人如果是發包人代表,且他所簽署的簽證是發包人授權范圍內的內容,就是有效的。這還涉及到民法通則的知識,稍后會引出。

        2:看民法通則

        民法通則第第六十三條 代理及其適用范圍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個代理人就是前文說的發包人代表,被代理人就是發包人或者發包人的法定代表人。

        所以大家在簽署合同的時候,要留意這個地方,看看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是什么。如果合同中,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有相應的授權,那么他簽署的簽證肯定是有效的。如果沒有明確授權,或者簽字的不是發包人代表,就要看是否適用合同法上的另一個知識:表見代理。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比如在工程實際中,發包人所有的文件都是一個代表簽署,那么承包人就有理由相信,這個代表有相應的代理權。這個簽署的簽證是有效的。

        二:簽證辦理時,除了基本的以事實為依據,還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呢

        簽證單不是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概念,但他廣泛的存在工程實踐中。基本上是每個工程都有簽證。我們在辦理簽證時。要以

        7. 清單上沒有的要做簽證

        工程簽證單一般是做為結算的依據,設備的名稱、數量監理是要簽的,也可以是建設方的工程負責人簽;再就是要有結算單價,要能夠用數量和單價計算出結算金額;而結算單價一般是由建設單位定的,可以是合同單價,或者是市場單價;作結算的依據時,對具體型號、參數一般要求不高。

        監理和建設方要保證設備驗收時運轉合格,當有問題查找原因時,就要看看具體型號、參數 他的設計與實際是不是相同的了;

        8. 清單內的項目是否要進行簽證確認

        合同的不同直接影響工程的結算方式,清單結算模式下的常用合同的有綜合單價及固定總價兩種方式。

        而不論采用那種結算方式,工程變更和工程簽證都是過程中比較麻煩且在結算中容易出現爭議的環節。

        甲乙雙方在工程開工之前通常都會在合同中采用某種方式對這兩種情形進行約定。

        但由于工程的復雜性及單樣性等特征,往往會發生很多合同約定外的情況,由此造成雙方互相扯皮、翻臉甚至對簿公堂。

        這個時候要想做好工程結算就是不大可能的事情了。因此,工程的結算絕不能把眼光緊緊的盯到結算上,而是應該立足于全過程。本文僅結合工程實際,就如何在合同中對施工過程中的變更、簽證進行約定才能達到更好的結算效果,發表下自己的看法,不對之處敬請指正。

        1. 清單模式下簽訂了固定總價合同,僅調整變更、簽證部分,約定范圍內的工程價格不調整(任何情況均不調整)。

        同時要保證清單報價中的單價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約定一種獨立的調增調減的辦法,防止以后? ?調整變更的時候要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9. 清單內工程量增加是否需要簽證

        合同內工程量增減一般是要辦簽證的,如果有施工合同中有增加工程量的約定,就不用簽,合同中增加了工程量,如果沒有就要補簽。但不管合同有沒有約定,均需簽書面的工程量簽證單,由雙方責任人在簽證單上簽字認可,否則將來結算就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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