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廷的犯罪經歷
早在其任哈爾濱市市長時就有群眾反映過其貪污,中紀委曾先后查過5次,一直未能查實。到云南任副省長以后,李嘉廷并未有所收斂,反而變本加厲起來。他認為換了環境,云南人對他在哈爾濱的所作所為不了解,收點禮、受點賄還不至于那么引人注目。李嘉廷真正收斂一點的是他擔任省長以后的一段時間。他認為當今是一省之長了,盯著他的人多了,收禮、受賄再不敢像以前那樣明目張膽。但也僅僅是很短的—小段時間,沒過多久,他覺得自己省長的交椅已經坐牢,地位已經鞏固,又開始肆無忌憚地索賄受賄了。李嘉廷的“貪”讓許多辦案人員都覺得不可思議。凡是送上門的行賄人,他都笑臉相迎;后來發展到什么都收,什么都要,根本不管東西的貴與賤。辦案人員看到李家客廳周圍擺得滿滿的全都是各種各樣的禮品,相當一部分甚至連包裝帶都沒有拆開過。光是煙就足以開一個煙鋪,幾百上千塊錢一條的高檔煙有,幾十塊錢甚至十來塊錢一條的普通煙、劣質煙也有。當了省長后,昆明消費最為昂貴的“海鮮街”上,李嘉廷總是頻頻出現在最豪華的包間里,和社會上各種各樣“有臉面的人物”來往。一個在昆明稍有名氣的老板在一次酒后說:“我用腦袋擔保李嘉廷早晚要有事,他經常來‘海鮮街’吃飯,包括宴請他的私人朋友,都是由老板們買單,那些老板是什么人,為什么愿意這樣做我最清楚,他們從來不會白花一分錢的。”大宴之后,云南省某些銀行會被“做工作”,發出各種各樣的貸款給各種各樣的工程和老板,理由是因為“李省長很關心”。李嘉廷的夫人也是一個貪得無厭的人。她特別愛慕虛榮,老覺得身為省長夫人,有人捧有人天天圍著轉才顯得出身份,沒人上門沒人請客送禮才是怪事。在李家查出的許多貴重禮品,都是她替李嘉廷代為“笑納”的。李嘉廷特別鐘愛他的小兒子李勃,鐘愛到百依百順的地步。但這個李公子偏就有個奇談怪論:“高干子弟哪個不做生意,沒個千兒八百萬就干脆別在‘太子黨’里混,別的高干子弟也瞧不起你。”他把“身在侯門,不當革命接班人就當商人”當成信條。自然,有身為省長的老爸在背后支撐,李勃在云南商界足以呼風喚雨。云南汽車行業大大小小的經銷商都知道,千萬別去跟“奧迪”爭風頭,因為奧迪汽車的云南總代理是省長公子李勃。這個李公子還不時涉足房地產等行業,連最精明的商人也不得不佩服李公子的“市場經濟頭腦”:哪個行業最賺錢,李公子就去做哪個行業。 在2000年昆明市一次政法在職干部的培訓課上,一位來自北京的教授對學生們說:“你們云南省的李公子真不得了,黨中央在指揮全國的打擊走私行動時,他竟然還從廣東走私汽車來云南,幸虧他有個好爸爸……”教授沒有把事情講得更具體,學生們也沒有敢追問,但是大家心里都清楚。1999年,耗資數億的昆明市第一高樓“佳華酒店廣場”建成后,貸款方銀行方面的工作人員就不斷透露消息說,“佳華”的香港股東基本上沒有投入什么錢,一切都來自昆明的銀行貸款,而從中斡旋貸款事務的就是李嘉廷本人,銀行自然不能違抗。隨后,李嘉廷就經常去“佳華”,有時是去開會,有時好像不是開會。“佳華酒店廣場”建成后,經營上很不景氣,后來著名的煙草集團“云南××集團”突然花了數億元巨資將其附樓買了下來,改造成為“××大廈”,令常人吃驚。因為歷來以財大氣粗聞名的“××集團”在昆明要買任何樓都不是問題,而這座“××大廈”的大門竟然開在一條非常偏僻的小街上,實在不像 大集團的作風。當然,秘密最后由“××集團”的人戳穿了:“是李省長的意思。”何平毀了陳希同,李平毀了成克杰。無獨有偶,李嘉廷同樣在一個女人的石榴裙下跌了一大跤。李嘉廷這位情婦姓徐(暫隱其名),一些見過李嘉廷這位“紅顏知己”的人都說,這個有夫之婦實在難稱“美人”,半老徐娘一個,相貌平平,出身也算不上高貴,原是昆明街頭一個擺地攤的。但李嘉廷就是令人難以置信地迷上了這樣一個中年婦人。徐氏提什么要求李嘉廷都答應,要200萬元就批200萬元,要300萬元就批300萬元,有李嘉廷的批條,徐某輕而易舉就能從銀行弄出錢來。幾年下來,徐某兒乎沒見做什么生意,就空手套來了3000多萬元的巨額錢財,這筆巨款如今一分錢也追不回來。李嘉廷“出事”后,昆明市一名每天辛苦開車的出租汽車司機說“現在我們的情況是這樣的,只要有領導被抓了,我們都高興,因為都不會錯抓。”進入2001年6月以來,素有“煙草王國”之稱的云南省有點尷尬,雖然正是盛夏,但已有些多事之秋的味道。6月1日,國內幾乎所有的新聞媒體都報道了這樣一件事情:李嘉廷辭去云南省省長職務。沒有另外說任何理由、任何原因。而就在幾天前,人們還在電視、報紙上看見“云南省省長李嘉廷在昆明飯店會見緬甸農業與灌溉部長鈕丁少將一行”、“云南省省長李嘉廷在昆明震莊賓館會見泰國警察總署總司令蓬薩·堵隆卡威奔上將一行”等等。 檢察機關指控:1994年上半年至2000年7月,李嘉廷在擔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10人謀取利益,先后30次伙同其子李勃(另案處理)或單獨收受他人錢物總計折合人民幣1800余萬元,上述贓款案發后已追繳。案發后,李嘉廷向檢察機關揭發了他人的犯罪事實,已有部分查證屬實;還提供了重要線索,使檢察機關得以偵破多起重大案件。賄賂收受鄒某某等賄賂,共折合人民幣119萬元;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其子接受對方錢物,共折合人民幣2049萬元;與有夫之婦徐某某,并利用職權為徐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及金額3000余萬元。 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嘉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0年7月,被告人李嘉廷在擔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云南省委副書記、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其子李勃(另案處理)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810萬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嘉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子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于被告人李嘉廷有揭發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并提供線索,對相關案件的偵破起了重要作用,認罪悔罪,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一審宣判后,李嘉廷不服,提出上訴。2003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一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嘉廷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一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李嘉廷上訴,維持原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3條第一款(一)項: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 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第383條第二款: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第385條第一款: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第386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查辦李嘉廷大事記:2001年9月26日,因涉嫌受賄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1年10月10日,被批準逮捕。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后移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2003年4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2003年5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嘉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紀委處理情況: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認為,李嘉廷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收受賄賂,為兒子和情婦謀取非法利益,違紀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所造成的社會和政治影響十分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建議,撤銷李嘉廷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建議由監察部報經國務院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鑒于李嘉廷的問題已涉嫌觸犯刑律,建議司法機關對其依法處理。 2001年9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李嘉廷問題的審查報告》,全會決定:撤銷李嘉廷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此次會議后公布李嘉廷的主要違法違紀事實是:一、收受鄒某等9人賄賂,共折合人民幣119萬元;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其子接受對方錢物,共折合人民幣2049萬元;三、與有夫之婦徐某,并利用職權為徐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及金額三千余萬元。似乎中國貪官們的情況都是這樣:他們的妻兒總是和他本人同時出現問題,而且都與自己有關,身為中共云南省委副書記、云南省長的李嘉廷同樣也沒有例外。據有關人士透露:在李嘉廷宣布辭職前三四個月,身為奧迪汽車云南總代理的李嘉廷的兒子已經被有關部門抓捕。李嘉廷的妻子也被列為調查對象,并于2001年9月16日在家里衛生間的熱水器上上吊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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