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商標 旅行社商標有用嗎?
導讀:旅行社商標 旅行社商標有用嗎? 1. 旅行社商標有用嗎? 2. 中國旅行社商標 3. 旅行社商標注冊哪一類 4. 旅行社商標設計 5. 旅行社注冊商標多少類 6. 旅行社商標屬于哪一類 7. 旅游的商標是什么類別 8. 旅行社屬于商標多少類 9. 旅行社的品牌就是企業名稱嗎
1. 旅行社商標有用嗎?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旅行社的等級劃分、評定條件以及等級評定的組織、復核及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內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旅行社。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10001.1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T10001.2 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2部分:旅游休閑符號
LB/T15971-2010導游服務規范
LB/T004-1997 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
GB/T 32943-2016旅行社服務網點服務要求
GB/T 16766-2017旅游業基礎術語
GB/T 31385-2015 旅行社服務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旅行社
為旅游者提供相關旅游服務,開展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或出境旅游業務,并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3.2 旅游業務
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3.3 導游人員
依照《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導游證,接受旅行社委派,為旅游者提供向導、講解及相關旅游服務的人員。
?3.4 旅游產品
通過利用、開發旅游資源提供給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與服務的綜合。
?3.5旅游合同
旅行社與旅游者(團)雙方共同簽署并遵守的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文本。
?3.6 五險一金
指現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 等級劃分及表示
旅行社按照服務質量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3A級、4A級、5A級,分別用“AAA級”、“ AAAA級”、“ AAAAA級”表示。
5 等級評定條件
參加等級評定的旅行社應具備以下條件。
?5.1 基本條件
5.1.1參評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旅行社注冊資本金不少于3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于120萬元、流動資產不少于120萬元。
從業人數(有正式勞動合同):3A 不少于20人;4A不少于50人;5A 不少于100人。
5.1.2旅行社應依法設立并合法經營兩年以上。
5.1.3足額繳存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無非法轉讓經營權或部分經營權等行為。
5.1.4積極使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及時準確的完善旅行社相關信息和完成業務統計,所有團隊使用電子合同及行程單。
5.1.5兩年內未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未被列入誠信黑名單。
5.1.6落實安全生產方案預案、教育培訓制度,三年內無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無重大及以上群體性事件。
5.1.7兩年內未連續六個月不開展旅行社業務。
5.1.8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
5.1.9向臨時聘用的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向簽訂勞動合同的導游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5.1.10企業制度健全,并有完善的合同檔案管理及保管制度,保存期不少于兩年。
5.1.11設有24小時投訴電話和在線投訴渠道,并由專門人員負責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投訴及糾紛的處理。
?5.2 服務場所及設施
5.2.1應有與旅行社規模和等級相適應的獨立產權或兩年以上租賃合同的營業場所,經營場所面積不少于200㎡。
5.2.2營業場所應提供本社的服務項目宣傳品、旅游安全宣傳資料、旅游線路價目表、與本社業務有關的旅游目的地介紹和旅游交通圖、主要交通工具時刻表以及由文化?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發放的宣傳品,以備旅游者查閱。
5.2.3旅行社營業場所應保持相對獨立、證照齊全且按規定懸掛展示,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布局合理,設有咨詢與接待設施。
5.2.4應有電話、傳真、互聯網等通訊工具,旅游者可以通過網絡、電話、傳真等方式向旅行社咨詢和預訂旅游產品。
5.2.5營業區域應設有旅游者休息場所。
5.2.6應提供咨詢、接待、簽訂合同、付款等項目服務;提供兩種以上旅游交通票務代理服務;提供餐飲、娛樂、購物、景區門票、機場接送等兩種以上委托代辦服務。
5.2.7應提供普通話和至少兩種以上外語或少數民族語言、地方方言的導游服務。
?5.3 經營管理
5.3.1 營銷管理
5.3.1.1應擁有企業獨立的線上信息平臺,并可以接受旅游者的預訂。
5.3.1.2擁有完善的數字化辦公系統、客戶檔案庫和企業形象識別系統;
5.3.1.3應擁有企業注冊商標(或經上級企業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并在所有全資、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和服務網點統一使用。
5.3.1.4旅行社設立的從事旅游業務的非獨立法人機構應與總部實行聯網銷售,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5.3.2 員工管理
5.3.2.1接待人員應統一著裝,佩戴企業標識或崗位標牌,標注接待人員姓名。
5.3.2.2負責旅行社運營的高級管理人員有三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經驗;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 (含大專)學歷者所占比例應不低于 40%。
5.3.2.3應制定并執行業務培訓制度以及管理培訓制度,且有培訓經費預算保證,旅行社職員按照要求參加由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舉辦的培訓活動,并通過考核。
5.3.3 財務管理
5.3.3.1應至少有 2 名具有初級以上 (含初級)職稱的財務人員,其中至少一名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5.3.3.2應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財務分析制度、財務審計制度,按時報送經營和財務信息等統計資料。
5.3.4 業績管理
近兩年年平均組織和接待游客數量:3A 不少于20萬人天;4A不少于30萬人天;5A 不少于50萬人天。
近兩年年平均營業收入:3A 不少于1000萬元;4A不少于4000萬元;5A 不少于10000萬元。
?5.4 質量管理
5.4.1 投訴管理
5.4.1.1應建立完善的投訴處理制度。
5.4.1.2應有向社會公布的投訴或咨詢電話和線上投訴渠道,并及時處理旅游者投訴。
5.4.1.3應積極配合文化和旅游市場執法部門調查、核實、處理旅游投訴。
5.4.1.4近三年,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每年接到對該旅行社的有效投訴不超過當年組織和接待人次的萬分之五。
5.4.2 安全管理
5.4.2.1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4.2.2應規范設置安全引導標志,確保接待過程中的安全和秩序。
5.4.2.3應確保旅游者的信息安全。
5.4.3 危機管理
5.4.3.1應制定危機事件處理預案,具備危機事件處理機制,并有培訓記錄。
5.4.3.2應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5.5 商業信用和社會聲譽
5.5.1應有旅游者意見反饋制度,對旅游者反饋信息和處理結果有詳實的記錄。
5.5.2每半年對旅游者滿意度進行評價,近兩年每年旅游者抽樣調查平均滿意率不低于85%。
5.5.3應與100%的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
5.5.4應與供應商和同業客戶簽訂合同,并按約定的期限和付款條件履約。
5.5.5每年應參加兩項以上社會公益活動。
5.5.6規范執行旅行社責任險統保示范項目。
5.5.7出現租用車輛安全問題、司機甩團等情況的,當年不具備評定資格。
6 等級評定及管理
?6.1 等級評定
6.1.1 評定機構及職責
成立山東省、各地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分別負責全省和各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工作。
6.1.1.1山東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職責:
a)制定全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及復核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b)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培訓、考核省級評定檢查員;
c)負責全省5A級旅行社的終評、復核及監督檢查、認定備案;
d)督導各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開展旅行社等級評定及復核工作,對各市評定結果進行審核。
6.1.1.2各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職責:
a)在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授權和監督下,開展本地區旅行社等級評定及復核工作;
b)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培訓、考核市級評定檢查員;
c)負責本地區3A級、4A級旅行社的評定、復核及監督檢查,并報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認定備案;
d)負責本地區5A級旅行社的初評,并推薦至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終評。
6.1.2 等級申請
凡具備等級評定條件的旅行社可向所在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申請相應等級評定。申請材料包括:
a)《旅行社等級評定申請書》;
b)《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和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c)《旅行社等級評分表》自評打分表及其它必要的證明材料。
6.1.3 等級評定
6.1.3.1各市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受理申請后,適時安排評定、檢查。
6.1.3.2評定、檢查按照本標準旅行社等級評定條件和《旅行社等級評分表》進行。
6.1.3.3等級評定檢查工作由評定委員會委派檢查員組成的評定檢查組承擔。
6.1.3.4對通過等級評定的旅行社,由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認定、統一頒發相應等級標牌,并向社會公告。
6.1.3.5對未通過等級評定、認定的旅行社,相應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應予以說明。
?6.2 等級管理
6.2.1等級使用期限為三年。
6.2.2代理機構不得使用其等級標志。
6.2.3已取得等級的旅行社,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事故、重大群體糾紛事故,造成惡劣影響,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應在省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后做出降低或取消等級的處理。
?6.3 等級復核
6.3.1對已經評定等級的旅行社,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應按照本標準規定進行服務質量檢查和等級評定性復核。
6.3.2服務質量檢查每年一次,由旅行社對照本標準及附錄進行自查自糾,由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以明查或暗訪的形式安排檢查抽查。
6.3.3等級評定性復核按照等級使用期限每三年一次,復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6.3.4對于等級復核或檢查達不到本標準相應等級的旅行社,按以下辦法處理:
a) 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限期整改、降低和取消等級的處理;
b) 接到限期整改通知書的旅行社逾期未整改或在整改后未達標者,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應降低或取消其等級;
c) 被降低或取消等級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等級之日起一年內,不予恢復或重新評定等級;一年之后方可再次申請等級。
?6.4 等級標志
6.4.1旅行社等級標志是指由山東省旅行社等級評定委員會統一制作、核發的旅行社等級標牌。
6.4.2旅行社等級標牌應置于旅行社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
2. 中國旅行社商標
上海春秋旅行社是中國第一家全資創辦航空公司的旅行社。
其定位是:追求低成本、平民化
其特色是:航空加旅游
上海春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是春秋航空的母公司,成立于1981年,已擁有四千余名員 工和導游,年營業收入六十億元,業務涉及旅游、航空、酒店預訂、機票、會議、展覽、商務、因私出入境、體育賽事等行業。
被授予上海市旅行社中唯一著名商標企業。
3. 旅行社商標注冊哪一類
旅游商標屬于第39類:旅游觀光、旅行安排、旅行社、商品包裝、物流運輸等;注冊流程是:商標查詢(2天內)→申請文件準備(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注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商標證書
4. 旅行社商標設計
旅游產品設計是指按照一定的規則,配置旅游資源和首層服務,把旅游服務加入其中;并以一定的主題、內容、形式和價格表示出來的過程。 設計旅游產品,有一套完整的方法。首先要能夠選定旅游地的旅游價值點,這是一個旅游產品的核心競爭物。創新是強勢群體發展的必由之路。創新的目的是引領新的旅游消費需求。創新設計由三個部分組成:創新主題、創新內容、創新形式。旅游產品的級別設計是按照旅游產品的三級標準、旅游產品的三大組成的量化標準來設計旅游產品,分為初級設計、中級設計和高級設計。三級設計機械地劃分是不實際的,現實一定是初、中、高三個級別的不同標準交織在一起的。如此機械地區分的好處,一是便于更清晰地了解和掌握旅游產品設計,二是為將來制定旅游產品設計的評定標準和收費標準奠定基礎。 初級設計 初級設計的任務是配置旅游資源及附屬首層服務,另加上旅游服務實現旅游產品“小型、粗品、經濟”的特征;并分別完成旅游產品四大組成———主題部分的命名、內容部分里的“生理心理的低層需求”;形式部分里的“慢拙”;價格部分里的“無疑難服務要求”的旅游產品。 具體工作中要親臨實地挑選與預訂支持旅游產品的設施,提出與上述設施一體的“首層服務”的不足之處、意見和建議。確定另加服務(幫助旅游者)的內容和形式,為旅游產品確定名稱。 初級設計關于旅游者的生理需求保障,必須是在具備了一定條件的基礎上才能做的一件事。這一條件就是必須完成了旅游資源的規劃、開發、基本建設。 為什么沒有路,沒有廁所的地方,“初級設計”不能涉及?初級設計不就是在沒有這些東西的地方,設計出這些東西來嗎?這正是旅游規劃、基建設計、旅游產品設計攪和在一起的不良結果。 中級設計 中級設計的任務是通過配置旅游資源和另加旅游服務實現旅游產品“中型、細品、標準”的特征,完成旅游產品組成的主題第二步工作———美名;內容的“中層”;形式的“輕快”;價格上的“疑難服務收費”等等。 具體工作是充實內容、變換形式、實地踏勘、大膽取舍;選訂、談判、簽約;另加旅游服務標準化;產品有節奏、講品位、成體統。 高級設計 高級設計總的任務是在初、中級設計的基礎上,合理配置旅游資源,實現“大型、精品、豪華”;并設法完成旅游產品主題的“樹立品牌”;內容的“高層”;形式的“舒緩”;價格的“代收代付的及時轉移、標志法律關系的轉移”,代收代付的代收部分納稅。 擴大旅游產品的承載能力(每一個旅游產品的消費者都是旅游產品的生產者,設計出好產品來,購買的人就會很多。所以旅游產品有承載力的問題);注意影響旅游者滿意程度的可進入性(綠化覆蓋率、垃圾處理率,水質和大氣環境,治安、民情、辦事效率等)問題;旅游產品的核心是另加旅游服務,另加旅游服務的核心是調動 旅游者的情緒。旅游者滿意程度是衡量旅游產品質量不可忽視的指標之一。進入旅游產品設計的高級階段,更應注重的是社會效益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問題
5. 旅行社注冊商標多少類
第三十二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制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飲料及啤酒。 尤其包括: ---無酒精飲料。 第三十五類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于: (1)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 (2)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 尤其包括: 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看到和購買; 有關注冊、抄錄、寫作、編篡、或者書面通訊及記錄系統化,以及利用或編篡數學或者統計資料的服務; 廣告單位的服務,以及直接或郵寄散發說明書或者樣品的服務; 本類可涉及有關其它服務的廣告,如銀行借貸或無線電廣告服務。 第四十類 材料處理。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沒有列入其他類別的,對有機物質、無機物質或物品進行機械或者化學處理或者加工的服務。按分類的要求,只是在為他人進行處理或加工的情況下,商標才視為服務標志。根據分類的同一要求,在某人將經過處理或加工的物質或物品進行交易的各種情況下,商標被視為商品標志。 尤其包括: ---對物品或物質進行加工的服務,包括改變其主要特性的處理服務(如染服裝);按正常分類,維修服務應該列入第三十七類,但若是進行了這樣的改變,即可列入第四十類(如汽車防沖擊裝置的鍍鉻處理); ---在物質生產或建筑物建造過程中的材料處理服務,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屬鍍層方面的服務。 第四十一類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團體提供的人或動物智力開發方面的服務,以及用于娛樂或消遣時的服務。 尤其包括: ---有關人員教育或動物訓練的各種形式的服務; ---旨在人們娛樂、消遣或文娛活動的服務; ---為文化和教育目的向公眾展示可視藝術作品或文學作品。 第四十三類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 尤其包括: ---為旅游者提供住宿預訂服務,尤其是通過旅行社或經紀人提供的服務; ---為動物提供膳食。 尤其不包括: ---提供永久使用的不動產,例如住房、公寓等的租賃服務(第三十六類); ---由旅行社提供的旅行服務(第三十九類); ---食物和飲料保存服務(第四十類); ---迪期科舞會服務(第四十一類); ---寄宿學校(第四十一類); ---療養院(第四十四類)。
6. 旅行社商標屬于哪一類
第43類商標轉讓是什么?第43類商標商標申請群組有哪些?第43類商標轉讓一般可稱為餐飲住宿商標轉讓。第43類餐飲住宿商標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提供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
第43類商標商標申請群組有哪些?
第43類商標商標申請包含的內容有:提? ?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服務。需要注意辨別的是提供永久使用的不動產(例如住房、公寓等)的租賃服務屬于商標第36類、旅行社提供的旅行服務屬于商標第39類、食物和飲料的防腐處理服務屬于第40類材料處理商標、迪斯科舞廳服務和寄宿學校屬于第41類教育娛樂商標、而療養院屬于第44類醫療園藝商標。
7. 旅游的商標是什么類別
導游證與導游資格證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導游人員資格證書是標志某人具備從事導游職業資格的證書;而導游證則是標志國家準許某人從事導游職業的證書。前者是表明某人具備導游職業的資格,而后者表明某人獲準從事導游職業。前者是從業的資格;后者是從業的許可。
2、頒證機構不同
導游人員資格證書是由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或國務院旅游行政部門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部門頒發;而導游證則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部門頒發。
3、期限不同
導游資格證書沒有期限規定;而導游證是有期限規定的。
《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導游證的有效期限為3年。”導游證待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滿后繼續從事導游活動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 3個月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換發導游證手續。臨時導游證購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并不得延期。
4、領取程序不同
導游人員資格證書是學員參加導游資格證考試合格后,向旅游行政部門領取;而導游證則必須是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并與旅行社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在導游服務公司登記后,方可向旅游行政部門(旅游局)領取。
8. 旅行社屬于商標多少類
已注冊商標第30類(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冰。)
該商標所屬行業范圍:茶,糖,蜂蜜,非醫用營養液,糕點,調味品,調味醬,米,谷類制品,豆漿。
9. 旅行社的品牌就是企業名稱嗎
理解旅游產品品牌內涵 1 明確品牌與商標的區別 2 具有推廣旅游品牌產品品牌的觀念 3 培養保護產品品牌的意識 4 品牌就是產品的牌子,它是賣著給自己的產品規定的商業名稱,通產是由文字、標記、符號、圖案和顏色等 要素或這些要素的組合所構成。 一、品牌的含義 (一)品牌名稱 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語言稱呼的部分。短小簡明,容易拼讀、識別和記憶;能傳遞產品的利益;名稱具有吉祥色彩。
(二)品牌標志 品牌中可以被認出、易于記憶但不能用諺語稱呼的部分,通常由圖案、符號和特殊顏色構成。 二、商標的含義 商標是一個法律概念,是經過政府有關部門注冊獲得專用權而受受法律保護的一個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 三、品牌與商標的關系 概念 二者關系 品牌 商標 聯系 二者都是商品的標記 區別 品牌本身并不受法律保護 商標是經過注冊登記,受到法律保護的品牌或品牌中的某一部分; 商業名詞 法律名詞 商標只是品牌的標志和名稱,便于消費者記憶識別 品牌不僅僅是一個標志和名稱,還有著更豐厚的內涵。
體現著人的價值觀,象征著人的身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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