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粱酒
吉林省吉林市舒蘭市經濟開發區、南城街道、北城街道、鐵東街道,永吉縣經濟開發區、西陽鎮6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現轄行政區域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確定吉林高粱酒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范圍的通知》,吉市政發〔2012〕397號 吉林糧食集團釀酒有限公司企業標準:Q/SLNJ0001S-2012《吉林高粱酒》
一、原料要求
1.釀造用水:采用地下水,水質符合國家飲用水有關標準。
2.高粱:采用產地范圍內種植的優質東北紅高粱,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釀造用曲:以大麥、豌豆為原料,控制培曲溫度在42℃至52℃之間而制得的中低溫曲(清茬曲、紅心曲和后火曲共三種),將培養成熟的曲子出房貯存于通風良好干燥的房屋內,貯存三個月后,按適度比例搭配使用。
二、工藝要求
吉林高粱酒以優質東北紅高粱為原料,經蒸煮糖化,中低溫曲為糖化發酵劑,地缸固態發酵,采用“三蒸三清”工藝,分級貯存。
1.地缸:采用陶土制得陶缸,埋入地下,缸口略突出地面5cm,四壁用黃粘土堆實,缸蓋用水泥鋼筋制成,缸要求光滑,無滲漏,清潔衛生。
2.入缸發酵:原料經配比,潤米查、蒸煮,調整好水份、淀粉、酸度、溫度等入窖條件后,加入適量大曲粉入缸發酵。
3.蒸酒蒸料:紅心后火,中低溫曲,入缸發酵28天可出缸蒸酒,出缸酒醅加入適量稻殼拌勻,蒸出大米查酒后,再經一輪發酵,蒸出二米查酒后丟糟,加糧、曲入窖三次發酵,蒸出酒后將三種酒分別貯存一年半后勾兌使用。
4. 量質摘酒:在蒸餾過程中,除酒頭1.5kg至2kg, 分級摘取前段20kg、中段20kg、后段20kg,去除酒尾40kg。
5.貯酒:原酒用陶土酒壇貯存1年以上,再倒入不銹鋼罐中貯存1年以上;調味酒不少于5年。
三、質量特色
1.感官特色:
項 目 指 標
高度酒 低度酒
色澤和外觀 無色,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物
香氣 具有高粱酒香和1為主體的復合香氣,陳香明顯。 高粱酒香和1為主體的復合香氣,陳香較明顯。
口味 酒體柔和諧調、綿甜爽凈、陳香味突出。 酒體柔和諧調、綿甜爽凈、陳香味明顯。
風格 具有本品典型風格
2.理化指標:
項 目 高度酒 低度酒
酒精度,%vol 40.1 ~68 39 ~40
總酸(以乙酸計)g/L≥ 0.40 0.35
總酯(以1計)g/L ≥ 0.70 0.80
1 g/L 0.50~2.60
固形物 g/L ≤0.50 ≤0.50
3. 安全及其他質量技術要求:產品安全及其他質量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