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旅游景點按什么法律監管「旅游市場監管涉及到哪些部門」
導讀:對旅游景點按什么法律監管「旅游市場監管涉及到哪些部門」 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 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辦法 目前我國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南京市夫子廟秦淮風光帶風景名勝區條例
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
一、與旅游法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1、《旅游法》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二、與星級酒店、綠色飯店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3、《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4、《旅游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5、《綠色飯店等級評定規定》
6、《綠色旅游飯店評定標準(附附錄A、附錄B)》
三、與美麗鄉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7、《美麗鄉村建設指南》
9、《農家樂經營服務規范》
四、福建省和旅游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
10、《福建省旅游條例》
擴展資料:
在法律層級上,除了《旅游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外,我國規范旅游活動的法律主要集中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司法解釋方面,其中還有:
1、規范旅游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
2、規范旅行社旅游經營活動的有《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游暫行管理辦法》等。
3、規范導游和領隊旅游活動的有《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出境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領隊人員管理辦法》等。
4、規范旅游安全的有《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等。
5、規范旅游糾紛處理的有《旅游投訴處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問題的通知》等。
6、現行有效調整旅游活動的一般性法律還包括《合同法》、《環境保護法》、《公司法》、《刑法》等。
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規范其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旅游景區,是指風景名勝區以及可供人們參觀、游覽的公園、陵園、寺廟、博物館(院)等。第三條 在旅游景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方可經營。嚴禁無照經營。第四條 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應當在經營場所明顯處懸掛營業執照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舉報電話牌。
流動經營或者不便懸掛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佩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服務胸卡。第六條 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不得擅自改變經營場所和擴大營業面積。第七條 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不得超出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第八條 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不得轉借、出租、出賣、涂改營業執照。第九條 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在經營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糾纏消費者并向其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或者強行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提供服務;
(二)銷售商品短尺少秤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約定條件;
(三)銷售商品不明碼標價或者提供服務不明示價格;
(四)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五)出售不符合衛生標準、有害人體健康的食品;
(六)出售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七)出售假冒偽劣商品;
(八)經營國家明令禁止個人經營的物品;
(九)從事法律、法規和政策禁止的其他經營活動。第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建立值班制度,加強對旅游景區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可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依照《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的,依照《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相當于實物價值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八)項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五十元以上一千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九)項規定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予以處罰。第二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十四條 旅游景區內私營企業的監督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法律、法規及規章未作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我國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邊境旅游暫行管理辦法》、《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旅游投訴暫行規定》。
規范旅游者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
旅游交通運輸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等。旅游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是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游資源,促進旅游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
旅游法調整旅游活動領域中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即以旅游法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狹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和其他調整旅游活動中各種法律關系的有關法律、法規,也包括國務院及旅游主管部門制定頒布的單行旅游行政法規 和部門規章 。
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也包括地方的法規;既包括本國制定的法律、法規,也包括經我國政府簽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國際條約、國際協定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南京市夫子廟秦淮風光帶風景名勝區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夫子廟秦淮風光帶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管理,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夫子廟秦淮風光帶風景名勝區(以下稱風景名勝區),是指包括以夫子廟為核心、“十里秦淮”為軸線,以及朝天宮、熙南里等相關區域,具體范圍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執行。
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涉及文物保護的,依照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風景名勝區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則,保護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風貌、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的真實性、完整性,促進風景名勝區景觀、文化、生態統一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風景名勝區保護管理工作的領導,依法將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和管理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要素投入,加強風景名勝區相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研究解決重大事項。
秦淮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依法將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特色街區規劃、城市設計和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建立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制度,保障資金投入,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第五條 秦淮區人民政府所屬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實施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特色街區規劃、城市設計;
(二)建立健全風景名勝區管理制度,制定實施風景名勝區服務標準等規范;
(三)依法做好風景名勝區內相關建設項目和各類活動的審核工作;
(四)聚焦文化旅游創意和休閑旅游產業,提升風景名勝區業態品質,統籌風景名勝區重點片區的整體保護、有效更新、活化利用,推動文化旅游功能提升;
(五)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檢查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利用和管理情況,開展風景名勝區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六)協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優化旅游配套服務和改善游覽條件,做好夜景燈光照明、店招標牌、店面裝飾等日常管理工作,維護風景名勝區公共秩序、市場秩序和市容環境;
(七)負責權限范圍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管養、運行和維護;
(八)建立風景名勝區投訴舉報和糾紛調解機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或者協助查處風景名勝區違法行為;
(九)協調風景名勝區重大活動的屬地保障工作;
(十)市人民政府、秦淮區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第六條 綠化園林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行業管理工作,對風景名勝區綠化管理予以指導和監督。
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國家等級旅游景區、文化旅游經營場所、公共文化服務活動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文物保護的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實施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和安全監管。
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商品銷售、食品安全、價格、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
應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指導風景名勝區商業的業態定位、提檔升級,支持、推動示范步行街建設發展。
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編制風景名勝區相關規劃的職責,審批管理建設項目規劃資源,指導和監督其他相關的規劃編制和建設實施。
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定期開展內秦淮河水質監測,查處噪聲、餐飲油煙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
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房屋使用安全的統一指導和綜合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風景名勝區市容市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工作,負責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統籌規劃、指導督促和檢查考核。
發展和改革、財政、城鄉建設、水務、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管理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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