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開發旅游景點(旅游開發用地)
導讀:政府征地開發旅游景點(旅游開發用地) 政府集體征收耕地轉為國有土地,招商旅游開發項目是合法的嗎? 征用農村土地作旅游區,國家應怎樣補償? 政府征收瓦房做旅游區政府出錢建新房,舊瓦房不簽名不給報裝水電合理嗎還有新房要自己出11W 國家對旅游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政府集體征收耕地轉為國有土地,招商旅游開發項目是合法的嗎?
耕地不可以改為工業用地,不可以改為房地產開發用地,旅游用地沒有硬性規定不可以,特別是如果和退耕還林同時進行的旅游項目,就是合理合法的
征用農村土地作旅游區,國家應怎樣補償?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需根據征收建設項目,和被征收土地的性質以及被征收前的年產值來確定。建議你可參考《土地管理法》第47條對土地征收補償的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償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償費支付給其他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償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49條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9條規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土地管理法》第16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 由縣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有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土地管理法》第77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一律不準轉讓或買 賣。宅基地不屬于村民的私有財產,因而不能繼承。但村民繼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就隨之轉移。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6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根據這一規定,農民買賣房屋后,應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款。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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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與修復
摘要
對風景名勝區的保護不僅是對地球有限資源的保護,同時其所包含的自然與人文資源也是無法再生的,風景名勝區的資源保護與旅游開發是既對立又統一的關系。而我國大多數景區處在低保護、高開發的層次,過度開發和錯位開發對景區保護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脅。因此保護名勝區資源將成為重中之重。
關鍵詞:風景資源保護、旅游開發
引言
我國歷史文化悠久、源遠流長、文化遺產豐富,良好地文化底蘊拉動旅游業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帶來風景區資源的極大破壞,我國休閑旅游消費的興起,不但促進了旅游事業的發展,而且為風景區這一文化自然遺產的保護提供了穩定的財源、減輕了保護工作的財政壓力。但是,另一方面,也使保護工作遇到了新的問題,帶來了新的壓力,若處理不當,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如何處理好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與建設的相互關系是我們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利用是相輔相成,但又相互矛盾的辨證關系。風景名勝區管理必須把對風景名勝區資源的保護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有效保護風景名勝,但不禁止對風景區的開發利用活動,而是要盡量處理好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關系,在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風景名勝區資源,實現可持續性發展。只有嚴格保護風景才能使風景名勝資源不會被開采枯竭,才能夠循環利用,得以長期發展。
正文
風景名勝區的合理開發利用,可以增強風景名勝區同其他地區的經濟文化聯系,提高地區知名度,提高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科學文化水平,改變經濟增長方式。推動當地居民的就業,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減輕社會經濟發展對風景名勝區生態環境的壓力,并能夠為有效保護風景名勝區資源提供資金保證和技術支持,促進風景名勝區的良性循環。
我國休閑旅游消費的興起,不但促進了旅游事業的發展,而且為風景區這一文化自然遺產的保護提供了穩定的財源、減輕了保護工作的財政壓力。但是,另一方面,也使保護工作遇到了新的問題,帶來了新的壓力,若處理不當,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巨大損失。這些新矛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與開發的矛盾:
保護強調盡最大的可能保留原有的遺產特征及其風貌,而當前的旅游強調開發更便利的交通、食宿及其他娛樂休閑設施。盡管我們可以舉出大量兩者共同發展的實例,如泰山風景區大面積的綠化、殘址的修復、新登山盤道的開發等,但是兩者本質上不具有天然的一致性,即使是偶爾一次處理不當,也會把遺產變成遺憾。
二)、著名風景區的擁擠問題:
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在中國風景區游客擁擠的程度遠遠超過美國和歐洲。明顯的原因是:(1)、眾多的人口。(2)、相對方便的公共交通。(3)、人們收入水平與娛樂時間的迅速增加(雖然與西方相比還是很低的)。(4)對欣賞風景的渴望。
三)、標準問題:
隨著中國旅游事業的發展,非常著名的風景區,如? ??山、鼎湖山將不可避免地要求較高標準的服務設施。對于這些風景區是否可能為大量游客提供高標準的服務設施,我是不樂觀的。即使是現在,在黃山風景區內建立和準備建設的旅館已毀壞了風景區自然風光,抵達風景區的交通和服務設施的規劃設計,只能通過風景區和當地的區域規劃相結合才可能解決,但這種協作還沒有在公園外部的區域規劃上體現出來。
四)、風景區經營的經濟問題:
中國有許多盈利風景區的經濟管理系統,然而在西方國家公園和風景區是國家所有,國家投資、國家管理,在風景區和公園中的商店、飯館、小吃和旅游等服務設施一般是禁止的。建造其它一些服務設施也是非常謹慎的,有時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服務設施,在中國許多公園和風景區的收入來自公園內的小吃、餐館、茶室等服務設施。這種生產方式,按西方的觀點來說,是一種相互沖擊的收益:一方面期望保護公園的資源,而另一方面,為了多收而增加發展公園各種資源的私有性(集體所有)。我對中國的一些風景區,在風景資源管理以及旅游管理感到特別的興趣。二、怎樣處理保護和開發利用的關系。
即要嚴格保護,又要積極開發,在積極開發的口號下,許多景區忘記了嚴格保護,將賓館飯店建到景點旁邊,更有甚者建到景點之內,山峰之上,驪山風景名勝區的華清池景點內建設了賓館,黃山頂峰玉屏樓建了旅館,隨著時間的推移,規劃建設的內容不斷增加,自然環境和原有景觀的面貌怎能保護得住呢?關鍵是如何處理好保護和開發之間的關系,有人說保護是為了開發,我不完全同意這種看法,我認為保護與開發之間有三種關系。
一是保護為了長期保存,并不需要開發,例如黃山的猴子觀海、飛來石等奇石類的景物,遠而望之就可以了,不必近達:再如一個只供觀賞不準攀登的山峰,像桂林漓江風景名勝區中許多山峰不應當讓人攀登,我們觀賞它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需要在近旁作文章,否則其可貴的特征就會喪失。保護好長期的,完整的保存下來,就可了長久的供人們觀賞。
二是保護為了部分開發,不是要把保護的內容全面開發出來,例如古遺址,古墓葬,不需要把它全挖掘出來,而是經過研究挖掘它的一部分供人們游覽觀賞,開展科學考察,文化交流等活動。對風景名勝資源同樣應持這種態度,該開發一部分的就不能搞全面的開發。
三是保護就是為了開發,例如八達嶺的長城,保護它的目的就是為了開發出來供人們瀏覽時能攀登上去,象長城這類人工用磚石建造的古代工程或者建筑都是需要登臨觀賞的。保護好,以提供游覽。
因此,要對保護和開發利用之間的關系做具體的分析,根據景觀的實際情況,科學的規劃、慎重的開發,以便風景名勝區的珍貴景觀永久的保護下去。我國的風景名勝區在世界范圍內自成體系,它的特點比較明顯,即有自然景觀, 又有人文景觀,環境又很優美,具有觀賞、文化和科學三方面的價值,處理好保護和開發利用之間的關系,就可使我國風景名勝區的特點得到保護和發揚,這是我們搞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者的職責。
總結
風景名勝區內大都存在旅游設施較為混亂的建設,存在著破壞自然景觀、自然生態、設施配置不合理、功能不完善、缺乏地域特色、形式風格雜亂等問題。無法體現出風景名勝區所應具有的品質。為了改善這種現狀不僅要從以上幾個方面著手,也應借鑒國外國家公園的管理模式,由中央政府有關部門直接管理, 并試行特許經營等先進制度, 取得經驗后向其他風景區推行。也要從人民素質上提高,緊抓培養更多的景觀規劃的專業人員,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創造出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園管理體系。
國家對旅游項用地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家對旅游項用地有以下優惠政策:
一、積極保障旅游業發展用地供應
1、有效落實旅游重點項目新增建設用地
按照資源和生態保護、文物安全、節約集約用地原則,在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的基礎上,加快編制旅游發展規劃。對符合相關規劃的旅游項目,各地應按照項目建設時序,及時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法辦理土地轉用、征收或收回手續,積極組織實施土地供應。加大旅游扶貧用地保障。
2、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廢棄地、邊遠海島等土地建設旅游項目
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對使用荒山、荒地、荒灘及石漠化、邊遠海島土地建設的旅游項目,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相關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對復墾利用垃圾場、廢棄礦山等歷史遺留損毀土地建設的旅游項目,各地可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會投資,鼓勵土地權利人自行復墾。
3、依法實行用地分類管理制度
旅游項目中,屬于永久性設施建設用地的,依法按建設用地管理;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按現用途管理,由景區管理機構和經營主體與土地權利人依法協調種植、養殖、管護與旅游經營關系。
4、多方式供應建設用地
旅游相關建設項目用地中,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范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其中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的“娛樂康體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確定。
景區內建設亭、臺、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其他建設用地”辦理規劃手續,參照公園用途辦理土地供應手續。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游項目建設用地。
5、加大旅游廁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視旅游廁所在旅游業發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務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廁所及相關糞便無害化處理設施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廁所建設單位集中申請,按照法定報批程序集中統一辦理用地手續,各地專項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糞便處理設施,可以劃撥方式供應。支持在其他項目中配套建設旅游廁所,可在供應其他項目建設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后,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旅游廁所產權關系。
二、明確旅游新業態用地政策
1、引導鄉村旅游規范發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縣域鄉村建設規劃、鄉和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住宿、餐飲、停 車場等旅游接待服務企業。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管理辦法,城鎮和鄉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游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可依法通過承包經營流轉的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未利用地,從事與旅游相關的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支持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優化農村建設用地布局,建設旅游設施。
2、促進自駕車、房車營地旅游有序發展
按照“市場導向、科學布局、合理開發、綠色運營”原則,加快制定自駕車房車營地建設規劃和建設標準。新建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用地,應當滿足符合相關規劃、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完備、建筑材料環保、建筑風格色彩與當地自然人文環境協調等條件。自駕車房車營地項目土地用途按旅館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確定供應底價、供應方式和使用年限。
3、支持郵輪、游艇旅游優化發展
新建郵輪、游艇碼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有償使用的郵輪、游艇碼頭用地可采取協議方式供應。現有碼頭增設郵輪、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現有土地權利類型不變;利用現有碼頭設施用地、房產增設住宿、餐飲、娛樂等商業服務設施的,經批準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4、促進文化、研學旅游發展
利用現有文化遺產、大型公共設施、知名院校、科研機構、工礦企業、大型農場開展文化、研學旅游活動,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機構土地權利人利用現有房產興辦住宿、餐飲等旅游接待設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權利類型不變;土地權利人申請辦理用地手續的,經批準可以協議方式辦理。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應當符合保護規劃確定的建設控制要求。
擴展資料
加強旅游業用地服務監管的政策:
1、做好確權登記服務
各地要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體系要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堅持方便企業、方便群眾,減少辦證環節,提高辦事效率,改進服務質量,積極做好旅游業發展用地等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依法明晰產權、保護權益,為旅游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產權保障和融資條件。
2、建立部門共同監管機制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等旅游資源開發,建設項目用地供應和使用管理應同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及其他相關區域保護發展建設等規劃,不符合的,不得批準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項目用地,將環保設施建設、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風格協調等要求納入土地供應前置條件的,提出條件的政府部門應與土地使用權取得者簽訂相關建設活動協議書,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要及時總結旅游產業用地利用實踐情況,積極開展旅游產業用地重大問題研究和探索創新。
3、嚴格旅游業用地供應和利用監管
嚴格旅游相關農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經依法批準,擅自改為建設用地的,依法追究責任。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出讓或變相出讓風景名勝區資源及其景區土地。規范土地供應行為,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的,出? ?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嚴格旅游項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項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不得批準。嚴格相關旅游設施用地改變用途管理,土地供應合同中應明確約定,整宗或部分改變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經營項目的,應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應。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關于支持旅游業發展用地政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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